春节期间稳定企业职工补贴
截止时间: 2021-03-31

摘要
对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并在春节期间开工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根据实际在岗生产的职工人数、工作天数,按10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主要申报条件

  2020年12月31日已在市统计局入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支持方式
  1、2021年春节期间(2021年2月11日-17日)实际在岗生产的职工人数、工作天数,按10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所申请人员须办理就业登记并缴交社保。
  3、累计工作时间满6小时(含)的计一天,不足6小时不予补贴。
申报材料及方式
  (一)春节期间开工生产备案。春节期间计划开工的规上工业企业于2021年2月17日前在厦门市产业企业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备案计划开工日期及人数。
  (二)企业申报。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确认本企业可享受补贴的人数及天数,于2021年3月1日至3月31日通过厦门市产业企业人力资源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上传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考勤记录及春节期间加班工资数,逾期不予受理。 
  (三)审核。系统对企业申报的信息进行初审,火炬管委会、象屿管委会、各区人社局等部门的下属经办机构在“厦门市就业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复审。 
  (四)补贴发放。各经办机构审核无误后,按程序拨付给企业。
  其它事项
  (一)各企业必须确保及承诺上报的数据真实准确,并主动接受核查。 
  (二)各企业准备如下材料备查:1.春节期间加班工资发放凭证、工资明细。2.考勤记录(电子记录或签到表)。
联系方式

  厦门市人社局12333

  火炬高新区:0592-5205591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网站地图 | 隐私政策 | IPv6网络支持 | Xml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3895号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