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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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以下人员:毕业5年内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来厦创业台湾同胞,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未就业的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申请条件:
创业项目从申请获批创业场地补贴之日起,3年内,每吸纳1名本市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5年内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达到12个月以上并缴交社保的。
- 支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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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项目从申请获批创业场地补贴之日起,3年内,每吸纳1名本市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5年内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达到12个月以上并缴交社保的,给予每人2000元标准的一次性带动就业奖励。
- 申报材料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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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每年2月、8月,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过厦门产业企业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如实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信息,无法通过平台共享获得信息的需要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申请人将佐证材料、申请表及诚信承诺书签字或加盖公章后上传平台。系统通过共享公安、工商、税务、社保、就业等信息,自动完成初步审核。申请人也可到户籍所在地(非本市户籍商事主体注册地)社区(村)现场申请。
申请材料(签字或加盖公章)
1.申请表
2.以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身份申请的,需提供该人大中院校毕业证书
3.诚信承诺书
4.纳税申报表、纳税零申报表或未超起征点通知书
-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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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地址、咨询电话
办理地址:户籍所在地社区;非本市户籍的到商事主体注册地所在社区办理。
咨询电话:5863050
(二)受理时间
每年2月、8月的法定工作日
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夏令时15:00-18:00)
(三)网站地址
厦门市人社局.人力资源网网址:http//hrss.xm.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