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项目带动就业奖励
截止时间: 2030-12-31

主要申报条件
  办理对象:
  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以下人员:毕业5年内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来厦创业台湾同胞,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未就业的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申请条件:  
  创业项目从申请获批创业场地补贴之日起,3年内,每吸纳1名本市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5年内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达到12个月以上并缴交社保的。
支持方式

  创业项目从申请获批创业场地补贴之日起,3年内,每吸纳1名本市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5年内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达到12个月以上并缴交社保的,给予每人2000元标准的一次性带动就业奖励。

申报材料及方式
  办理方式
  每年2月、8月,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过厦门产业企业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如实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信息,无法通过平台共享获得信息的需要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申请人将佐证材料、申请表及诚信承诺书签字或加盖公章后上传平台。系统通过共享公安、工商、税务、社保、就业等信息,自动完成初步审核。申请人也可到户籍所在地(非本市户籍商事主体注册地)社区(村)现场申请。
 
  申请材料(签字或加盖公章)
  1.申请表
  2.以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身份申请的,需提供该人大中院校毕业证书
  3.诚信承诺书 
  4.纳税申报表、纳税零申报表或未超起征点通知书
联系方式
  (一)办理地址、咨询电话
  办理地址:户籍所在地社区;非本市户籍的到商事主体注册地所在社区办理。
  咨询电话:5863050
 
  (二)受理时间
  每年2月、8月的法定工作日
  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夏令时15:00-18:00)
  (三)网站地址
  厦门市人社局.人力资源网网址:http//hrss.xm.gov.cn/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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