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支持方式
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公司制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该合伙创投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申报材料及方式
该政策从2019年1月1日期实施。具体请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www.xmtax.gov.cn)查看办理。
(一)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1.公司制创投企业
(1)发展改革或证监部门出具的符合创业投资企业条件的年度证明材料;
(2)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现金投资时的投资合同(协议)、章程、实际出资的相关证明材料;
(3)创业投资企业与其关联方持有初创科技型企业的股权比例的说明;
(4)被投资企业符合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的有关资料:
a.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销售收入和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比例的情况说明;
b.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的证明材料;
c.接受投资时以及接受投资后2年内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情况说明;
d.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总额比例的情况说明。
2.合伙创投企业
(1)发展改革或证监部门出具的符合创业投资企业条件的年度证明材料;
(2)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现金投资时的投资合同(协议)、章程、实际出资的相关证明材料;
(3)创业投资企业与其关联方持有初创科技型企业的股权比例的说明;
(4)被投资企业符合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的有关资料:
a.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销售收入和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比例的情况说明;
b.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的证明材料;
c.接受投资时以及接受投资后2年内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情况说明;
d.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总额比例的情况说明;
(5)法人合伙人投资于合伙创投企业的出资时间、出资金额、出资比例及分配比例的相关证明材料、合伙创投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的《合伙创投企业法人合伙人所得分配情况明细表》。
(二)享受优惠时间
汇缴享受
(三)办理流程
办税服务厅或网上申报系统填报办结。
1.公司制创投企业和合伙创投企业法人合伙人在年度申报享受优惠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2.合伙创投企业的法人合伙人符合享受优惠条件的,合伙创投企业应在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年度以及分配所得的年度终了后及时向法人合伙人提供《合伙创投企业法人合伙人所得分配情况明细表》。
联系方式
厦门市税务局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318号鹭滨大厦
思明区税务局
咨询电话:0592---2661808 2383255;投诉电话:0592---2666502;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318号
湖里区税务局
咨询电话:0592—6039523 6038129;投诉电话:0592—6022349 6038115;
办公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梧桐东路1号
集美区税务局
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6159100(咨询台)、6159091(集美办税厅)、6375322(石鼓路办税厅)、6379828(区政务中心)
第二税务所:6159085;杏林税务所:6379858;后溪税务所:6258108;灌口税务所:6251566;
海沧区税务局
对外公开电话:6051052;业务咨询电话:6586922,6051781;
同安区税务局
纳税咨询电话:12366、7578938、7028483;纳税服务投诉电话:12366、7891981、7578938;
翔安区税务局
咨询电话:0592-7060259,0592-7889759;纳税服务投诉电话:0592-7628397;
火炬区税务局
办税服务咨询电话:5798752;纳税服务投诉电话:5717151
区局办公地址:厦门市湖里区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软件园二期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观日路33号一楼
象屿区税务局
业务咨询:6022508、2637698;投诉电话:2637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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