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营企业自主创新研发首台套
(1)在我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属于市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失信惩戒范围且无涉黑涉恶行为;
(2)企业为民营企业,民营企业界定标准参考附件3《市民营办关于做好<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相关落实工作的通知>》中第1点;
(3)申报装备为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装备产品,已参加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投保并获得国家支持,或已获得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申报装备在本地研发制造。
(二)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和应用
(1)在我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属于市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失信惩戒范围且无涉黑涉恶行为;
(2)申报装备为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装备产品,已参加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投保并获得国家支持,或已获得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申报装备在本地研发制造。
一、申报程序
网上申报:登陆“i厦门(http://ixm.xm.gov.cn)一站式惠民服务平台”-“i工信”-“资金类项目申报”,注册法人账号,登录后选择所要申报的项目类别(厦门转型升级资金-相应类别),按要求填写项目申请表,并根据系统所列要求上传申报材料(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点击右上角“帮助”,下载“厦门市工信局一体化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用户操作手册”进行参考)。
经初步审核通过后,需要提交书面材料的,将另行通知企业提交。
二、申报受理时间
网络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2月22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
(一)民营企业自主创新研发首台套
(1)《承诺书》(附件1);
(2)《2023年厦门市民营企业研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补助资金申请表》(登陆申报系统填写,初审通过后自动生成带水印,请下载打印盖章);
(3)企业为民营企业的佐证材料;
(4)专项审计报告(由具备相关资质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5)获国家、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佐证材料;
(6)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生产企业和用户方所签订的正规合同、发票、银行流水单、用户收货单等票据。
(二)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和应用
(1)《承诺书》(附件1);
(2)《2023年厦门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补助资金申请表》(登陆申报系统填写,初审通过后自动生成带水印,请下载打印盖章);
(3)专项审计报告(由具备相关资质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4)装备产品获国家、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佐证材料;
(5)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生产企业和用户方所签订的正规合同、发票、银行流水单、用户收货单等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