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直播电商园区/基地奖励)
截止时间: 202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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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申报条件
  (1)对运营时间1年以上、办公使用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入驻有纳税的直播电子商务企业数量达200家以上,且同期入驻企业中电子商务企业占比75%以上的直播电商园区的主办方;
  (2)对运营时间1年以上,获得知名直播平台授予的直播基地牌照,直播基地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含)以上,直播间数量30间(含)以上,签约品牌数量超过10个,基地合计完税年营收达到3000万以上的(不包含货物销售金额)。
 
扶持重点

  从事直播带货销售、主播培训辅导、企业孵化诊断等业务,有明确经营管理机构、完善基础设施设备及公共服务,能为厦门产品提供电商直播销售、创业孵化、直播培训等服务的电商直播园区、直播基地的主办方运营企业。

支持方式
  (1)对运营时间1年以上、办公使用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入驻有纳税的直播电子商务企业数量达200家以上,且同期入驻企业中电子商务企业占比75%以上的直播电商园区的主办方予以奖励,按入驻电子商务企业实际租售面积以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核定,每个园区累计奖励不超过2000万元。
  (2)对运营时间1年以上,获得知名直播平台授予的直播基地牌照,直播基地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含)以上,直播间数量30间(含)以上,签约品牌数量超过10个,基地合计完税年营收达到3000万以上的(不包含货物销售金额),给予每年100万元的奖励,取消授牌的不予奖励。
  注:
  1.(1)、(2)两项奖励按就高原则申请,但不重复享受。
  2.该项奖励不与本指南第三项电子商务园区奖励政策重复享受。
申报材料及方式
  一、申报材料
  1.《厦门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电商直播园区、基地奖励申报表》,申请表需单位负责人手写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书面申请报告
  (1)概况:包括建设时间、地点、总体规模、入驻平台机构、主要业务范围等;
  (2)直播园区/基地运营情况:
  ①建设总体情况(园区、基地面积、直播间数量、主播数量、服务企业、培训从业人员及经纪服务机构入驻等情况);
  ②运营服务,盈利模式及核心竞争力等;
  ③服务保障措施、规章制度等。
  (3)直播园区/基地未来发展规划及目标;
  (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3.申报单位开户行证明文件复印件;
  4.企业申报年度完税(免税)证明复印件;
  5.书面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直播电商园区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所有入驻企业清单和直播电商企业清单;
  2.盖有清晰合同章的租售合同(入驻合同)复印件,合同章需与营业执照一致;
  3.园区运营企业向入驻企业出具的发票(申报前三个月的发票); 
  4. 入驻企业申报年度完税(免税)证明复印件(200家以上);
  5. 有实际交易且与企业名称一致的网店截图。
 
  申请直播电商基地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主流平台授牌的直播机构牌照及合同复印件; 
  2.不动产租赁、购买合同,其他使用权证明或自有房产证明;
  3.直播基地入驻企业清单和直播机构、直播平台、直播公司、签约主播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与入驻直播机构、直播平台、直播销售等公司及相关主播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经纪合同或每位主播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对账单,租金发票等,直播间数量,机构主播人数数量等证明材料,其他资料留备核查);
  4.与所服务厦门企业签订的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与厦门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服务发票等),被服务本地企业情况简表(包括被服务企业名称及经营网站、联系方式、开展直播情况和服务效果等);
  5.服务本地品牌企业电子商务销售额证明材料,通过直播方式电子商务销售额证明文件;有实际交易且与企业名称一致的网店截图;
  6.每位主播直播带货的视频影像资料,视频需清晰可见其直播场所,主播直播情况(需录入直播客户端后台操作界面与主播同步的镜头),视频总时长不少于1小时,直播场次不少于3场。
 
  二、申报时间
  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自愿申报。
  1.登录“i厦门”,选择“i财政”进入界面后选择“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点击“立即访问”,输入账号密码,登录成功后跳转入系统进行项目申报。
  2.在系统中点击“项目申报”,依序如实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及申报信息后提交。
  3.系统预审通过后,打印“厦门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项目奖励申报表”及相应表单,连同本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相关纸质资料在规定申报时间段内提交相应的商务部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
  4.申报单位的申报时间以提交完整纸质资料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只进行网上申报而未提交纸质资料的,视为未申报。
  5.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负主体责任,并保证纸质材料与网上申报内容一致。
  (二)各受理申报的商务部门在系统上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对项目申报资料、数据等进行初审,并对初审结果负责。
  (三)各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将初审通过的项目于2023年4月10日前正式行文报市商务局,附送申报单位申报的纸质材料一份(A4纸、简装成册,加盖边缝骑缝章),并报电子版至邮箱:swj_dsc@xm.gov.cn,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一)申报受理及咨询
  思明区商务局:联系人 汪杨岚  电话 5815086
  湖里区商务局:联系人 苏若晨  电话 5722353
  集美区商务局:联系人 刘  伟  电话 6683623
  海沧区工信局:联系人 郑  茜  电话 6888253
  同安区工信局:联系人 孙振华  电话 7020056
  翔安区商务局:联系人 徐君剑  电话 7889575
  火 炬 管委会:联系人 周德照  电话 5380972
  自   贸   委:联系人 王娟娟  电话 2621672
  市 商  务 局:联系人 骆  薇  电话 2855836
  厦门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支持热线:5397711
  “慧企云”政企协同服务平台支持热线:5116871-522
 
  (二)市商务局联系人:
  电子商务处: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605室
  骆薇 电话:2855836 
  黄静茹 电话:2855838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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