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材料
1.《厦门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电商直播园区、基地奖励申报表》,申请表需单位负责人手写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书面申请报告
(1)概况:包括建设时间、地点、总体规模、入驻平台机构、主要业务范围等;
(2)直播园区/基地运营情况:
①建设总体情况(园区、基地面积、直播间数量、主播数量、服务企业、培训从业人员及经纪服务机构入驻等情况);
②运营服务,盈利模式及核心竞争力等;
③服务保障措施、规章制度等。
(3)直播园区/基地未来发展规划及目标;
(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3.申报单位开户行证明文件复印件;
4.企业申报年度完税(免税)证明复印件;
5.书面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直播电商园区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所有入驻企业清单和直播电商企业清单;
2.盖有清晰合同章的租售合同(入驻合同)复印件,合同章需与营业执照一致;
3.园区运营企业向入驻企业出具的发票(申报前三个月的发票);
4. 入驻企业申报年度完税(免税)证明复印件(200家以上);
5. 有实际交易且与企业名称一致的网店截图。
申请直播电商基地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主流平台授牌的直播机构牌照及合同复印件;
2.不动产租赁、购买合同,其他使用权证明或自有房产证明;
3.直播基地入驻企业清单和直播机构、直播平台、直播公司、签约主播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与入驻直播机构、直播平台、直播销售等公司及相关主播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经纪合同或每位主播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对账单,租金发票等,直播间数量,机构主播人数数量等证明材料,其他资料留备核查);
4.与所服务厦门企业签订的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与厦门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服务发票等),被服务本地企业情况简表(包括被服务企业名称及经营网站、联系方式、开展直播情况和服务效果等);
5.服务本地品牌企业电子商务销售额证明材料,通过直播方式电子商务销售额证明文件;有实际交易且与企业名称一致的网店截图;
6.每位主播直播带货的视频影像资料,视频需清晰可见其直播场所,主播直播情况(需录入直播客户端后台操作界面与主播同步的镜头),视频总时长不少于1小时,直播场次不少于3场。
二、申报时间
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自愿申报。
1.登录“i厦门”,选择“i财政”进入界面后选择“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点击“立即访问”,输入账号密码,登录成功后跳转入系统进行项目申报。
2.在系统中点击“项目申报”,依序如实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及申报信息后提交。
3.系统预审通过后,打印“厦门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项目奖励申报表”及相应表单,连同本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相关纸质资料在规定申报时间段内提交相应的商务部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
4.申报单位的申报时间以提交完整纸质资料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只进行网上申报而未提交纸质资料的,视为未申报。
5.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负主体责任,并保证纸质材料与网上申报内容一致。
(二)各受理申报的商务部门在系统上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对项目申报资料、数据等进行初审,并对初审结果负责。
(三)各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将初审通过的项目于2023年4月10日前正式行文报市商务局,附送申报单位申报的纸质材料一份(A4纸、简装成册,加盖边缝骑缝章),并报电子版至邮箱:swj_dsc@xm.gov.cn,逾期不予受理。
(一)申报受理及咨询
思明区商务局:联系人 汪杨岚 电话 5815086
湖里区商务局:联系人 苏若晨 电话 5722353
集美区商务局:联系人 刘 伟 电话 6683623
海沧区工信局:联系人 郑 茜 电话 6888253
同安区工信局:联系人 孙振华 电话 7020056
翔安区商务局:联系人 徐君剑 电话 7889575
火 炬 管委会:联系人 周德照 电话 5380972
自 贸 委:联系人 王娟娟 电话 2621672
市 商 务 局:联系人 骆 薇 电话 2855836
厦门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支持热线:5397711
“慧企云”政企协同服务平台支持热线:5116871-522
(二)市商务局联系人:
电子商务处: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605室
骆薇 电话:2855836
黄静茹 电话:2855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