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2021年新入统的企业(含新引进企业),且当年度营业收入较前一年度增长10%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单家企业仅可享受一次。
2.对于规下转规上企业或已入统的存量企业,根据其当年增幅,按照10%-30%(含)、30%-50%(含)、50%-100%(含)、100%以上分档,分别按照其当年营收增量的2‰、4‰、8‰、1%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金额采取阶梯式方法核算,即30%(含)以下的营收增量部分按2‰、30%-50%(含)的按4‰、50%-100%(含)的按8‰、100%以上的按1%核算。
3.对于规下转规上企业或已入统的存量企业,对年营收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含)、2亿元(含)、3亿元(含)、4亿元(含)、5亿元及以上的企业,分别按其当年营收的2‰给予奖励,每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对于无基数的新入统企业或区外转入且入统年份营收增幅大于10%的企业,根据入统年份营收规模,对达到5000万元、1亿元、2亿元、3亿元、4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20万、40万、6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运营费用补贴:对2021年度在我区新入统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自入统年份起3年内,且营收实现正增长,给予水电、物业管理、网络通信等方面费用的全额补贴,每年享受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每年每平方米合计补贴费用不超过180元。
6.鼓励企业拓展业务:对我区入统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为我市其他规上企业提供服务,促进其完善供应链环节,或提升智能制造、信息化、自动化、节能环保等水平的,根据实际发生金额的1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7.根据厦海政〔2020〕5号,以上所兑现的奖励(补助)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缴纳的所得税及增值税区级留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