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主体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留学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每年在厦门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二)留学人员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技术负责人(技术总监或分管技术的副总经理等),在企业所持有股份不低于30%。
(三)留学人员已办理《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并在厦门缴纳社保(留学人员如为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可不在企业缴纳社保)。
(四)企业研究、开发的产品或技术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
(五)具有较高素质的创业团队,高技能人才、中级(含)以上职称或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的技术、管理人员占企业员工总数的50%(含)以上。
(六)申请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七)申请企业已成立半年(含)以上,5年以下,已投入的与研发有直接关系的科学仪器设备、材料费、电脑、服务器、委托外单位研发费用、委托外单位检测费用不低于20万元。企业正式员工近4个月内一直保持5(含)人以上,其中研发人员不少于3人。
(八)申请人和申报单位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一、申报材料
(一)《留学人员企业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系统填写);
(二)《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
(五)近四个月员工社保缴交清单,留学人员如为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还需提供留学人员在高校科研院所近四个月社保缴交清单;
(六)员工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国外取得需要提供教育部认证书)、职称证书、高技能人才证书等;
(七)企业创办以来已购置设备、仪器等清单(
点击下载)及发票;
(八)公司上年度(不足一年的自企业创办以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年度审计报告;
(九)申报人每年在厦工作时间证明材料(个税证明);
(十)留学人员股份占比材料,如公司章程(需提供经市场监督局盖章公司章程)或最新商事主体网站公司信息截图(完整截图)等;
(十一)专利、著作权等证书或者知识产权承诺书。
(十二)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本及相关材料(申请50万元扶持资金应提供材料)。
二、申报及受理程序
(一)受理程序: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审核及实地核查—公示—下达资助文件;
(二)申报操作:本次申报采用网上受理,符合条件的单位,登录i厦门(https://www.ixiamen.org.cn/ids/custom/xiamen/login_xm.jsp), 用法人账号登录,登录成功后选择资金申报—项目管理—项目申报—市科技局—厦门市留学人员专项扶持资金进行填报,所有材料按要求扫描上传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