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资料(1式1份,所有材料须加盖公章)
(一)厦门市开拓国内市场专项资金申请表(登陆申报系统填写,自动生成后,请下载打印盖章上传扫描件);
(二)展会经贸成果统计表(登陆申报系统填写,自动生成后,请下载打印盖章上传扫描件);
(三)与展会主办单位(官方授权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参展展位确认书(上传扫描件);
(四)展位费发票(发票联)(上传扫描件);
(五)展位费的缴交支付凭证(上传扫描件);
(六)实际参展展位现场展示图片1-2张(展位楣板或显著位置需体现厦门参展企业全称)。
二、申报流程及时间
(一)申报流程
1.网上申报:登陆“i厦门(http://ixm.xm.gov.cn)一站式惠民服务平台”注册法人账号,登录后选择“i工信”-“资金类项目申报”-“厦门市开拓国内市场专项资金”,选择需申报的展会项目,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并按系统所列要求上传申报材料(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点击右上角“帮助”,下载《厦门市工信局一体化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用户操作手册》)。
2.纸质件备查:待申报系统显示申报材料通过预审,企业方可登陆系统打印相关材料1份备查,所有材料须加盖公章,纸质材料应与上传的电子版一致。
(二)申报时间
1.按照每场展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展会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算起)申报,超过规定时限不予受理。
2.递补展会项目申报将于第四季度另行通知,请关注市工信局官网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