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厦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
截止时间: 2022-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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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申报条件
  一、技改补助资金申报企业及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 在厦门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2. 企业实施的技改项目在厦门市辖区范围内,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已在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审批或核准)。
  3. 项目(项目包)备案(或核准)的建设期内2021年度的设备购置发票金额500万元及以上,且申报截止日前已付款。
  4. 货梯购置发票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且申报截止日前已付款。
  5. 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项目已向统计部门报送固定资产投资报表(206表)。
  6. 企业不属于厦门市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和厦门市信用管理平台披露的联合惩戒对象,且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名单通过公安机关扫黑办背景审核。
  7. 企业不存在亡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二、技改奖励资金与技改补助资金同步申报、审核兑现,申报技改奖励资金项目的企业及项目还应满足:
  1. 项目属以下类型之一:
  (1)2020年、2021年已获技改补助项目。
  (2)“三高”企业技改项目。
  2. 项目于2021年度完工投产。
  3. 项目建设期内至少一个年度的设备投入达到相应技改补助门槛要求。
  4. 企业为2021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统计部门认定口径为依据。
  5. 企业2021年营业收入较2020年增长,企业营业收入以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表)为依据。
 
  三、2020年、2021年已获技改补助但尚未完工投产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三高”企业符合条件项目,市委、市政府另有规定以及已实行“一企一策”的项目,按其规定执行。
扶持重点
  (一)《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鼓励类和允许类项目;
  (二)支持工业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生产设施、生产工艺条件、生产环境等进行改造提升,促进企业产品结构升级、主导产品及关键配套件升级、技术装备水平升级的技改投资项目。
  (三)重点支持企业机器换工、智能制造、数字化改造。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工业强基、绿色制造、安全生产、节能环保等。
  1. 应用先进制造系统、数字化智能化系统及大型成套技术装备,提高企业装备技术水平,扩大先进产能,提高产品质量档次、技术水平、产品性能、产品附加值及促进安全生产;
  2. 应用精益制造,改进工艺流程,提高生产过程的自动化水平,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质量的稳定性、一致性;
  3. 应用国内外先进节能、节水、节材技术和工艺,改造和淘汰落后、高耗能设备,促进节能减排、减污增效;
  4. 应用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工业软件、IC设计,开发基于开放标准的嵌入式软件和应用软件),提升工业基础能力。
支持方式
  (一)技改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技改项目、项目包,按年度给予不超过设备投入10%,单个项目、项目包累计最高2000万元补助。
  (1)2021年度设备投入500万元及以上(不含税,含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方案、软件、系统建设等技术投入,下同)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含智能化、数字化转型项目,下同);
  (2)2020年已获技改补助但尚未完工投产项目、“三高”企业符合条件项目,2021年度设备投入100万元及以上。
  2. 企业投资新建4层(含)以上标准厂房或将原有厂房改造升级为4层以上,且厂房建筑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对其2019年至2021年期间新增货梯给予购买价格30%补助,单家企业最高50万元。
  3. 单家企业同一年度最多可申报两个技改补助资金项目,其中,最多申报一个项目包。
  4. 技改专项资金受年度财政预算总额控制,技改补助资金的补助比例根据年度财政资金预算规模和审核后符合补助条件的设备投入金额(含“三高”企业),由市工信局商市财政局在10%以内按0.5%整数倍确定。
 
  (二)技改奖励资金
  2021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下类型之一的技改项目,完工投产后给予项目设备投入5%奖励,单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0万元(不含货梯补助)。
  1. 2020年已获技改补助,2021年完工投产项目。
  2. 2020年12月31日之前已备案(或核准),2021年已获补助,2021年完工投产项目。
  3.“三高”企业符合条件项目。
 
  单家企业获得的技改专项资金(技改补助和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企业2021年度在厦缴纳税收(不含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企业不得将已获得市级以上各类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重复申报技改专项资金;企业不得将已获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包括内容相近或相同的项目)或同一设备原始凭证,重复申报技改补助资金。
申报材料及方式
  一、申报材料
  (一)2022年厦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二)2022年厦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2);
  (三)2022年厦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附件3);
  (四)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固定资产投资报表(206表)、能评审批文件(复印件)、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复印件);
  (五)2022年厦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设备(含技术投入)购置明细表(附件4);
  (六)经税务部门确认的2020、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A109010)(可容缺提交,但最迟应于4月30日前提交);
  (七)经税务部门确认的2021年度完税证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企业所得税按年度汇算清缴后的所属期数据提供(申报时可先行提交预缴数),其余税种按入库期数据提供。
  (八)留抵退税银行回单(收入退还书);
  (九)项目申报企业诚信承诺书(附件5)。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申报受理。符合条件的企业2022年1月4日起开始向企业注册地所在区(火炬)工信部门进行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2月11日。  
  (二)项目初审。各区(火炬)工信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初审,重点审查申报项目、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形成初审意见。可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协助审查。
  (三)现场核查。各区(火炬)工信部门组织对通过初审的申报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可根据需要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协助核查),形成现场核查意见报告。核查内容主要包括:
  1. 核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2. 核查项目设备购置票据,核定项目设备实际投入;
  3. 核实设备的到位及安装使用情况;
  4. 评估项目是否完工投产(主要以设备是否具备并实现正常生产功能进行评估)。
  (四)信用查询及涉黑涉恶信息比对审核。各区(火炬)工信部门通过厦门市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和厦门市信用管理平台,查询申报企业是否为惩戒对象、企业法人代表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各区(火炬)工信部门将拟安排专项资金项目的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名单等信息提交同级公安机关扫黑办背景审核。
  (五)各区(火炬)工信部门根据财政部门提供的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和企业提供的完税证明计算企业2021年度税收地方留成部分。
  (六)项目查重。各区(火炬)工信部门2022年4月11日前,将拟奖补项目(含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报市工信局进行市级部门查重。
  (七)项目公示。各区(火炬)工信部门将经集体研究拟奖补企业及项目,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八)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各区(火炬)工信、财政部门及时向企业下达资金安排,按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按整万元金额拨付,不四舍五入)。
  (九)资金结算。完成项目资金拨付后,各区(火炬)工信、财政部门向市工信局、财政局报送资金结算申请,由市财政局与各区(火炬)进行年度资金结算。
联系方式
  各区(火炬)工信部门联系方式
  思明区  吕  彦  联系电话:5885926  联系地址:思明区禾祥东路168号1411室
  湖里区  高里芬  联系电话:5280681  联系地址: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322室
  海沧区  罗福文  联系电话:6085939  联系地址: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工信局1320室
  集美区  陈瑞亮  联系电话:6221819  联系地址: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主楼728室
  同安区  林宸枢  联系电话:7022319  联系地址:同安区银湖里71号森林防火指挥中心203室
  翔安区  庄维林  联系电话:7880521  联系地址:翔安区行政中心8号楼411室
  火  炬  蔡家华  联系电话:5380068  联系地址:湖里区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南楼827室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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