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供完整的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2022年度同安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见附件3);
2.专项资金申请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3.经审计的2021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及税务部门完税证明;
4.申请贷款贴息的,需提供申请贴息的书面报告、相关银行贷款合同、贷款承诺书、贷款利息结算清单和支付凭证等复印件;
5.申请项目补助的,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控制性详规等相关资料,以及相关合同等复印件;
6.申请奖励的,需提供文件复印件、主管部门审核证明;
二、申报要求
1.各申报单位要按照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原则,认真填写《2022年度同安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提供相应材料,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重复申报、虚假申报;
2.同一对象每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如已申报成功的项目尚未完成验收,则不能申报新的项目;
3.申请贷款贴息、奖励等项目的发生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4.申报时间拟定为2022年10月19日10月28日,同安区政府网将作为唯一的信息发布平台,届时请登录同安区政府网(http://www.xmta.gov.cn/)查看相关工作要求。所有申报项目应于10月31日前装订成册采取现场提交的方式报送至同安区会计学会(地址:同安区祥平街道祥桥路78-84号资产管理公司大楼一楼),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