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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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的展会类型
1.政府主导的展会:包括按工信部、商务部、省经信委、省商务厅和市委、市政府要求组织参加政府主导举办的综合性展会。
2.行业专业展会:经过市经信局或市商务局筛选确定的具有知名度较高、效果较好、专业性较强、企业参加意愿较强的展会。
3.行业产品对接会:政府部门或者委托行业组织举办的地产品推介、供需对接和协作配套等专场活动。
二、支持范围及要求
1.参展规模:每个专业展会参展企业达6家以上,且标准展位达12个以上(室内、外光地展位均按3*3标准展位面积折算室内展位数)。政府主导的展会,可按实际情况确定。
2.对参加列入年度计划展会的企业予以展位费补助;对承办年度计划展会项目的单位予以承办费补助;对厦门团组的公共布展予以公共布展费补助;对行业产品对接会的承办单位予以补助。
3.每个展会项目由1家承办单位组织申报。承办单位条件:本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行业商(协)会或专业展览公司,在业内有较好的信用和较高的美誉度,并具有较强的组展、协调能力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且近两年承办的开拓国内市场项目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项目承办单位采用自荐并经综合评价后确定。
4.参展企业须在本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参展商品为本企业生产或获得授权代理经销的优质品牌商品。不得展示展销假冒、伪劣和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
5.公共布展由展会承办单位采取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并组织实施。
6.展位必须标明公司名称或企业标识,在横眉板明显位置要有“厦门”标识;公共布展必须突出厦门团组特色及行业特征,展示厦门及行业的良好形象,在横眉板明显位置要有“厦门”标识。
7.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开展地产工业品开拓市场涉及的征集、管理地产目录,以及开拓国内市场涉及的相关专家评审、展会查验等工作经费。
- 支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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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展企业展位费补助
单个企业单一展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单一展会展位费补助总额不超过70万元(市政府重点支持的展会按实际情况安排资金)。每个展位实际补贴比例及额度可由承办单位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超过规定的补贴标准最高限额。其中:
1.政府主导的展会,每个标准展位给予不超过展位费80%的补助。
2.行业专业展会,每个标准展位给予不超过展位费50%的补助。
二、承办费补助(包括招展补贴和区域补贴)
1.招展补贴
行业专业展会,按每个展位给予0.1万元组展费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政府主导的展会,按每个展位给予0.2万元组展费补助。
2.区域补贴
根据展会举办地不同给予区域补贴:福建省内(不含厦门)每场展会补贴0.5万元,长江以南地区每场展会补贴1万元,长江以北(含西南)地区每场展会补贴15万元。在厦门举办的展会不予补贴。承办费补助直接拨付给承办单位。
三、公共布展费补助
从严控制公共布展费补助,如确有必要,对展区集中且展位在15个以上的展会,经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列入年度计划,可申请公共布展费补助。原则上30个展位以下的公共布展费不超过7万元;超过30个展位的公共布展费不超过9万元。国家有关部委和省市政府有特别要求的展会按照实际需要安排资金。公共布展费补助直接拨付给展会承办单位。
四、行业产品对接会补助
参会企业规模达到30家以上,在厦举办的,每场次补助5万元;厦门以外地区举办的,每场次补助8万元。行业产品对接会补助直接拨付给承办单位。
五、地产工业品开拓市场经费主要用于征集、管理地产品目录和建立、运营、维护地产工业品目录系统平台等。
- 申报材料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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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展会项目征集要求:
(一)填写《2022年展会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1),如有展会宣传彩页等相关背景资料一并附上;
(二)提交拟参展企业名单;
(三)如再次申报的项目需提供上届展会的《国内展览项目事后绩效评估表》(详见附件2),初次申报的项目无需提供;
(四)承办单位提供资质证明材料(信用报告、近两年承办开拓国内市场工作情况报告等)。
(五)市工信局开拓市场资金原则上只支持厦门本地产品参加展览、展销或推介活动。
二、对接会项目征集要求:
(一)填写《2022年对接会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3);
(二)再次申报的项目需提供上届对接会的工作情况总结,初次申报的项目无需提供;
(三)承办单位提供资质证明材料(信用报告、近两年承办开拓国内市场工作情况报告等)。
-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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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具体要求详见《厦门市级开拓国内市场资金管理办法》)请按通知要求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于2022年1月31日前报送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处,逾期不接受申报。
联 系 人:金琳
联系电话:2896781
邮 箱:xmjxjqyc@xm.gov.cn
地 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东楼60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