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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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主体包括从事或服务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安全等相关业务的企业、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等。
(二)申报主体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三)申报项目须为在建或已建项目,拥有自有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
(四)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限申报1个方向。
(五)试点示范项目示范期为2年,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项目且仍在示范期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
- 扶持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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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大数据重点产品和服务、行业大数据应用3大领域8个方向,遴选一批大数据产业试点示范项目,通过树立一批各行业、各领域的排头兵,推进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
- 支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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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工信部遴选获评“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按《厦门市加快推进软件和新兴数字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厦府规〔2022〕2号)第(七)条规定给予支持:自获评年度起,在项目示范期内,按年度市内销售收入的1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申报材料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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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上申报
申报主体需于2022年5月4日前,登录“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https://www.bdcases.org.cn)”完成网上信息填报。
(二)材料报送
申报主体需于5月4日下午17:30前,将申报纸质材料报送市软件行业协会,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三)审核推荐
市工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推荐上报工信部,推荐数量不超过5个。
-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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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业和信息化部
电话:010-88687028
(二)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厦门市大数据管理局)
软件和数字产业处,电话:0592-2896586
(三)厦门市软件行业协会
电话:2136048,2031328
地址:思明区软件园二期观日路33号612室
(四)申报系统维护人员
电话:010-88686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