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推荐范围
方向一: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包括面向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和面向特定技术领域的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等。总体具备大范围、深层次的工业数据采集、异构协议转换、边缘计算、数据汇聚及分析交互等能力;开发部署一定数量的云化工业软件、工业机理模型、微服务组件或工业APP;实施多个典型应用场景,形成生产管理、工艺流程优化、设备健康管理、产品质量管控、能源管控、远程服务、供应链管理、产融合作等工业互联网平台解决方案;连接服务企业用户达到100家以上,或连接服务供应链产品/工业设备10000套以上。
方向二: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新模式新业态标杆企业。深化以下一代信息网络产品、电子核心产品、新兴软件和新型信息技术服务、互联网与云计算、大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为主导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实施“5G+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包括五类:
1.智能化制造。支持企业加大智能硬件和控制系统投入,推进工业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加速生产制造全过程数据连接,优化订单、物料、生产执行、检测、仓储等环节决策能力,提升生产效率、品质和安全水平。
2.数字化管理。支持企业打通设计、生产、销售、消费等核心数据链,发展数字孪生技术,基于数据优化,升级企业经营管理新模式,提升市场预测、客户需求分析和精益制造能力。
3.个性化定制。支持企业运用数据分析等多种方式合理挖掘、充分满足用户个性化需求,增强用户参与度和线上线下协同,打造柔性化生产体系,实现订单排产高效匹配、供需精准对接,推动以客户为中心的生产方式变革。
4.网络化协同。支持加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和合作伙伴共享客户、订单、原材料、物流、仓储、产能等信息,促进网络化协同设计、协同生产和协同服务。
5.服务化延伸。支持企业基于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应用,开展研发设计、设备状态预警和故障诊断、设备融资租赁、产品远程装配和运维、区块链溯源、客户管理、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检验检测认证、节能环保、共享制造、供应链管理、生产性金融、总集成总承包等服务化新模式,打造“平台+产品+服务”新业态。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申报主体应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指标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其中,申报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的主体,包括制造业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企业等;申报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新模式新业态标杆企业的主体,应当是制造业企业。
(二)创新性。申报主体融合了工业互联网及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应用,技术或解决方案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代表性。
(三)有效性。通过工业互联网、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申报主体切实解决了数字化转型中存在的痛点难点问题,在企业提质降本增效(如生产效率提高、运营成本降低、产品不良率降低等)等方面取得实质性成效,示范平台申报主体项目的有效性包括明确的服务对象。
(四)示范性。申报主体的申报内容应当是已经建成的项目,具备比较成熟的实践应用场景,取得较好的实际效果,投入产出比合理,对其他行业或企业具有较好的借鉴、复制和推广价值。
(五)已经获评省级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企业的,如无实质性创新应用内容,一般不再重复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