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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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厦门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二)有一种(含)以上产品属于《新材料产品统计目录》的范畴;
(三)2020年度新材料产品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或新材料产品销售收入达到企业总销售收入50%(含)以上。
- 支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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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申请有效期为三年,之后每三年进行实地复核。2018年认定的企业需填报《复核申请表》(点击下载),未填报者视为自动退出新材料企业目录。
- 申报材料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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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1年新材料企业目录更新申请表》(
点击下载);
(二)2020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加盖财务章);
(三)新材料产品所属知识产权归属的有关证明材料;
(四)企业行业地位、技术水平的有关佐证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用A4纸正反面打印,编排目录和页码,胶装加封皮,并于书脊处注明申报单位名称,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纸质件报送地点:湖里区安岭路1005号厦钨技术中心B栋408室,厦门市新材料产业协会。
-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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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限:2021年4月30日前。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刘恺之,电话:2896743;
厦门市新材料产业协会,陈 静,电话:1585925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