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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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兑现对象
兑现对象为以下其中之一:
1.获得“2020-2021年度厦门市成长型中小微企业”认定,且上一年度未获得本项贷款利息补助的企业。
2.符合条件的发行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私募债券或者通过集合信托等方式进行直接融资的企业。
(二)兑现条件
1. 银行贷款贴息项目,要求贷款为本币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补助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正常履行贷款产生的利息。
注:(1)兑现本项资金的贷款,将剔除已获得贴息补助的科技担保贷款、科技保证保险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 (2)押汇、贴现、保理等不在本项资金支持范围。
2.直接融资借款项目,融资合同签订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 支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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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资金根据专项资金年度总额统筹安排,采用贴息方式进行。金额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缴交的税收(以入库期数据为准)。2020年已获本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此次不再予以支持。
(一)贷款贴息:贷款贴息额度主要根据每个企业的信用评级和年度实际支付的利息,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银行贷款利息补助,每个企业每年贴息额度不超过50万元。其中,获得中小企业信用评级A级(含A+、A、A-)企业,贴息最高比例为30%;获得中小企业信用评级AA级(含AA+、AA、AA-)企业,贴息最高比例为40%;获得中小企业信用评级AAA级(含AAA、AAA-)企业,贴息最高比例为50%,并采取事后补助的方式。
(二)直接融资贴息:发行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私募债券或者通过集合信托等方式进行融资的企业,根据融资成本情况给予不超过融资额3%的补贴,每家企业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
- 申报材料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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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认政策。9月6日-9月20日,企业使用i厦门法人账号登录“慧企云”政企协同平台(xt.gxj.xm.gov.cn),在企业后台【我要领取】界面,找到“2021年厦门市中小企业成长支持资金(贷款贴息)”或者“2021年厦门市中小企业成长支持资金(直接融资贴息)”,企业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进行兑现,点击“确认兑现”,核实企业信息并按要求填写贷款信息。
注:涉及外地银行发放的贷款,因不能核实贷款利息数据,需提交利息支付证明(见附件1、附件2)或利息发票。
(二)核实数据。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银行核实企业贷款、利息等数据,并进行项目、资金查重。对于核实结果与企业填报不相符合的情况,会以短信或电话方式告知,企业需在2个工作日内复核,如对核实结果有异议需提交相应佐证材料。
(三)资金兑现。经相关内审、公示等流程后,厦门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按市财政资金拨付流程进行资金拨付,并短信通知企业资金到账信息。
-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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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林巧彬
电话:2896782
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上市与融资服务部)
联系人:柯金川、王莹、李佳昱
电话:2233929、2211086、2211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