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厦门市企业兼并重组补助资金
截止时间: 2021-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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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项目申报企业应为实施并购的主体,且在厦门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资信等级的医药制造领域企业,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成功完成重大兼并重组项目(市外或境外并购对象应为科技型企业)。
  二、扶持项目
  (一)股权并购项目。我市企业通过购买境内外企业的股权或向境内外企业以增资扩股方式投资,获得该企业的实际控制权。以企业完成工商登记变更为准。
  (二)资产并购项目。我市企业通过购买境内外企业资产,在当地进行运营生产或转移至厦门辖区内进行运营生产,以取得该企业的先进技术、设备、品牌和市场等。以企业完成资产权属变更为准。
  (三)合并(兼并)项目。支持一家或多家企业(被合并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我市另一家现存企业或在我市新设企业(合并企业),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在我市依法合并(兼并)。以企业完成工商登记变更为准。
  我市企业并购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企业,按照并购境外企业的规定办理。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企业应为医药制造企业,即依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标准,企业应符合标准中C27有关行业分类(C27.医药制造业)。
  (二)申报项目发生的并购行为符合国家法定程序,符合国家和厦门市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
  (三)申报企业应并购一家或多家企业,并购金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四)股权并购项目应取得被并购企业50%以上股权(不含50%)或相对控股被并购企业、拥有被并购企业的实际控制权;资产并购及合并(兼并)项目应取得被并购企业100%资产所有权。
  (五)申报项目并购前并购企业与被并购企业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并购行为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2006)》规定的关联方交易。
  (六)被并购企业在被并购前应设立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
  (七)科技型并购项目被并购的境内企业应属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被并购的境外企业从事行业属于国家规定的高新技术范围,上年度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拥有至少1项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技术。
  (八)申报项目不属于行政划转类企业重组项目。
支持方式
  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兼并重组项目发生的前期费用(包括评估、审计、法律顾问费用)及并购贷款利息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申报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市财政支持的,不再予以重复支持。项目扶持金额受年度财政预算总额控制,根据年度财政资金预算统筹安排。
申报材料及方式
  一、申报材料
  (一)厦门市企业兼并重组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点击下载)。
  (二)申报项目的并购合同或协议扫描件,境外企业提供当地法定企业资质证明材料扫描件。
  (三)申报项目完成股权、资产并购或合并(兼并)的资产权属变更证明资料扫描件。股权收购或合并(兼并)项目,需提供工商登记变更证明(股权收购项目属相对控股的,还需提供对被并购企业实际控制权证明);资产并购项目,需提供资产交易证明及被并购资产(如土地、房屋、专利和商标)的权属变更证明。
  (四)并购费用明细清单:并购双方(或各方)已发生的评估(附评估报告)、审计(附审计报告)、法律顾问3项费用的合同(或协议)及财务凭证扫描件,并购贷款银行合同(或协议)、借款借据扫描件、及已发生利息支付证明原件(银行盖章确认)和利息回单扫描件。
  (五)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扫描件(境外并购,需提供)。
  (六)外汇管理部门审批文件扫描件(境外并购,需提供)。
  (七)科技型并购项目并购境内企业应提供被并购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明扫描件;并购境外企业应提供被并购企业从事行业有效证明材料及专利证书扫描件。
  (八)由在厦门市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报告应包含对被并购企业经营情况、并购金额、前期费用、并购贷款利息等涉及申报条件有关内容审计。
  (九)并购申报材料中为外文文本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翻译机构提供的中文译本;翻译机构应在译文文件加盖公章,并声明译文准确无误。
  申报企业应对上述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本项目申报属企业自主行为,不存在委托中介申报并分成财政补助资金问题。
  申报单位以虚假、冒领、造假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列入失信名单,由市工信局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厦门网站。市工信局全额收回已拨付资金,并按规定上缴市财政,三年内不再受理其财政资金扶持申请。违规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项目程序
  (一)网上申报
  登陆“i厦门(https://ixm.xm.gov.cn)一站式惠民服务平台”注册法人账号,登录后选择“i工信”资金类项目申报“厦门市企业兼并重组补助资金”,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并根据系统所列要求上传申报材料。网上申报截止时间8月27日
  (二)纸质材料备查
  网上初审通过的企业,应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准备纸质申报材料备查,一式一份。
  (三)项目现场核查
  (四)项目专家评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2233929、2896782,
  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83号(港澳中心)六楼 。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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