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材料
(一)厦门市企业兼并重组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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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项目的并购合同或协议扫描件,境外企业提供当地法定企业资质证明材料扫描件。
(三)申报项目完成股权、资产并购或合并(兼并)的资产权属变更证明资料扫描件。股权收购或合并(兼并)项目,需提供工商登记变更证明(股权收购项目属相对控股的,还需提供对被并购企业实际控制权证明);资产并购项目,需提供资产交易证明及被并购资产(如土地、房屋、专利和商标)的权属变更证明。
(四)并购费用明细清单:并购双方(或各方)已发生的评估(附评估报告)、审计(附审计报告)、法律顾问3项费用的合同(或协议)及财务凭证扫描件,并购贷款银行合同(或协议)、借款借据扫描件、及已发生利息支付证明原件(银行盖章确认)和利息回单扫描件。
(五)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扫描件(境外并购,需提供)。
(六)外汇管理部门审批文件扫描件(境外并购,需提供)。
(七)科技型并购项目并购境内企业应提供被并购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明扫描件;并购境外企业应提供被并购企业从事行业有效证明材料及专利证书扫描件。
(八)由在厦门市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报告应包含对被并购企业经营情况、并购金额、前期费用、并购贷款利息等涉及申报条件有关内容审计。
(九)并购申报材料中为外文文本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翻译机构提供的中文译本;翻译机构应在译文文件加盖公章,并声明译文准确无误。
申报企业应对上述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本项目申报属企业自主行为,不存在委托中介申报并分成财政补助资金问题。
申报单位以虚假、冒领、造假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列入失信名单,由市工信局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厦门网站。市工信局全额收回已拨付资金,并按规定上缴市财政,三年内不再受理其财政资金扶持申请。违规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项目程序
(一)网上申报
登陆“i厦门(https://ixm.xm.gov.cn)一站式惠民服务平台”注册法人账号,登录后选择“i工信”资金类项目申报“厦门市企业兼并重组补助资金”,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并根据系统所列要求上传申报材料。网上申报截止时间8月27日。
(二)纸质材料备查
网上初审通过的企业,应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准备纸质申报材料备查,一式一份。
(三)项目现场核查
(四)项目专家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