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主体须在本通知发布之日前达到以下条件:
1、留学人员应满足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每年在厦门的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2、申请单位须为在厦门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3、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技术带头人是留学人员,其在企业所占股份不低于30%,并担任高层管理职务;
4、企业研究、开发的产品或技术应符合《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5、具有较高素质的创业团队,高技能人才、中级以上(含)职称或大学本科以上(含)学历的技术、管理人员占企业员工总数的50%以上(含);
6、留学人员须取得经认定的留学人员身份,并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留学人员如为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可不在企业缴纳社保);
7、申请企业已正式运营6个月以上,60个月以内,已投入的运营费用(不含租金、装修、人员工资)不低于20万元。企业正式员工5人以上,其中研发人员不少于3人;
8、申请人和申报单位成立以来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一、申报材料
1、《留学人员企业专项资金资助申请表》(网上填报);
2、留学人员身份证明或来厦工作证;
3、留学人员个人基本情况(
点击下载),含个人基本信息、教育经历、主要工作及创业经历、获得荣誉及所承担项目情况;
5、最近一个月员工社保缴交清单,留学人员如为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还需提供留学人员在高校科研院所的最近一期社保缴交清单;
6、员工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书、职称证书、高技能人才证书等;
7、企业创办以来已购置设备、仪器等清单(
点击下载)及发票;
8、公司上年度(不足一年的自企业创办以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年度审计报告;
9、申报人每年在厦工作时间证明材料;
10、留学人员股份占比材料,如公司章程(需提供经市场监督局盖章公司章程)或最新商事主体网站公司信息截图(完整截图)等;
11、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本相关材料;如验资报告、企业上年度的审计报告(申请一等资助需提供);
12、专利、著作权等证书或者知识产权承诺书(申请一等资助需提供)。
二、申报及受理程序
(一)受理程序: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审核—公示—下达资助文件;
(二)申报操作:本次申报采用网上受理,符合条件的单位,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定位“厦门市”-“部门服务”-“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留学人员专项资金资助”-“在线办理”-“访问第三方网站”(i厦门账号登录)进行注册申报。所有材料扫描上传系统,无需提交纸质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