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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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型科技企业孵化器
1、孵化器运营单位在厦门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
2、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不少于7500平方米,其中租用场地的租期5年及以上且剩余租期不少于36个月;
3、在孵企业不少于15家;
4、已开展过针对在孵企业的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提供研发、试制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服务。
(二)专业化科技企业孵化器
1、孵化器运营单位在厦门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
2、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其中租用场地的租期5年及以上且剩余租期不少于36个月;
3、在孵企业不少于10家,且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二;
4、已开展过针对在孵企业的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提供研发、试制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服务。
- 支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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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认定国家、省、市级孵化器,按照《厦门市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措施》(厦府〔2019〕144号)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专业孵化器内配套建设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新购置的单台(套)价值在3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仪器设备,按照购置设备金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专业孵化器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不与市区其他财政资金重复补助。
3.孵化器经审核批复的新增孵化面积按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最高300万元,且不超过实际装修改造费用。
4.在孵或当年毕业企业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按照每家20万元的标准给予孵化器一次性奖励。每家孵化器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
5.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举办面向全市或国内外的创新创业大赛。对经备案的创新创业大赛,按照大赛实际路演项目数给予补助,单场参加路演项目数达到30个的,补助20万元;每增加一个路演项目,给予2000元补助;每年每家孵化器最高补助50万元。各类财政补助之和最高可达大赛实际发生费用的50%。
- 申报材料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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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流程
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审核(现场勘查、公示)—下达认定文件
二、材料填报及联系方式
填报路径: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fujian.gov.cn/)——定位“厦门市”——“部门服务”——“厦门市科技局”——选择“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或“市级众创空间认定”——“在线办理”——“访问第三方网站(厦门市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
申报材料如下:
1、厦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表(网上填报);
2、孵化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场地平面图(扫描件),平面图须标注在孵企业具体位置;
3、在孵企业汇总表,应包含企业名称、联系人及电话、主要产品、所属技术领域、入孵时间等(附件1);
4、开展孵化服务的佐证材料。
-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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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截止2021年12月3日,逾期不予受理。
业务咨询电话:2022260、2027808、2021361
网上填报技术咨询电话:5397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