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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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孵化器运营单位在厦门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
(二)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不少于7500平方米(专业孵化器不少于4000平方米),其中租用场地的租期5年及以上且剩余租期不少于36个月;
(三)在孵企业不少于15家(专业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10家,且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二);
(四)已开展过针对在孵企业的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提供研发、试制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服务。
- 申报材料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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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材料
(一)厦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表(网上填报);
(二)孵化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场地平面图(扫描件),平面图须标注在孵企业具体位置;
(三)在孵企业汇总表,应包含企业名称、联系人及电话、主要产品、所属技术领域、入孵时间等(
点击下载);
(四)开展孵化服务的佐证材料。
二、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填报路径: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fujian.gov.cn/)——定位“厦门市”——“部门服务”——“厦门市科技局”——“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在线办理”——“访问第三方网站(厦门市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
受理时间:截止2021年6月24日,逾期不予受理。
-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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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咨询电话:黄茹鹏,2021361;林江斌,2021608。
网上填报技术咨询电话:5397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