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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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申报单位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申报单位应认真编写申报材料,对所有申报材料及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2.同一单位同一年度限牵头申报或参与1项科技项目。同一单位同一年度可同时申报科技项目和企业研发费用补助,但获得的科技项目立项资金应专项用于研发活动,专项核算并作为不征税收入,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不得计算加计扣除或摊销。
3.申报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记录和其他社会领域信用联合惩戒记录。
4.同一单位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在市政府相关部门中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
5.项目实施期间一般为2-3年。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详见申报指南。
6.申报单位应了解学习“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并参照“厦门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编制指引”进行预算编制,形式审查不合格者将不予受理。
- 扶持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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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支持方向:
(1)水稻种质资源的创制与应用
(2)蔬菜新品种选育和示范应用
(3)海洋水产养殖种质创制与规模化制种及示范
(4)亚热带果树新品种引种驯化和示范推广
(5)中药材新品种引种驯化和示范推广
(6)城市园林秋冬季相彩叶树种选育和应用示范
- 支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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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集中评审后按竞争择优的原则立项。事前立项事后资助,项目验收通过后以无偿资助的方式予以扶持;关于项目扶持资金,其中产学研合作项目最高为50万元,其他方式为30万元。申报单位自筹与资助资金比例不少于1:1。
- 申报材料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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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材料
1.科技项目申报表;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上一年度纳税申报表(纳税零申报企业可不提供)、财务会计报表;
5.项目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
6.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
7.项目为合作申报的,需提供经备案登记的技术合同或合作协议(协议内容需包含任务分工、经费分配及约束性指标)。
以上材料需按顺序编辑目录、标注页码,一式三份(盖章,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提交。
二、项目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根据通知、申报指南及附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填报(在线申报程序详见附件),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我局组织集中受理、材料审查、集中评审。
在线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7月10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7月17日
纸质材料接收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虎园路2-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科学技术局分中心(植物园西门斜对面)
-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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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咨询电话:社会科技处2021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