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三高”企业研发设备租借或使用补贴
截止时间: 2021-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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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申报条件
  1.申请企业必须为在厦注册的“三高”企业,设备拥有方必须为在厦注册的单位。
  2.申请企业所租借和使用的必须为研发设备,设备单台原值50万元以上。
  3.补贴期间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支持方式

  对“三高”企业向本市设备拥有方租借或使用单台原值超过50万元研发设备的,按实际支付费用的30%给予企业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多补两台套且补贴金额最高50万元。

申报材料及方式
  一、申报材料
  1.“三高”企业研发设备租借使用补贴申请表(点击下载
  2.需要扫描上传的材料:
  ①设备购置发票和购买合同复印件(体现设备名称、单价、用途等信息)[应加盖设备拥有方公章]
  ②设备租借使用合同、付款凭证(含发票和银行回执)及相关证明材料(发票号应与附件号一一对应,合同中应突出申请设备的信息,建议进行标记。)
  说明:
  A发票应体现“设备租借费”或“设备使用费”;
  B每张发票对应的使用设备情况及产生的费用应该明确清晰。应提供符合补助要求的设备使用情况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设备名称、型号、使用该台设备对应付款金额;
  C证明材料由设备拥有方提供的,应加盖设备拥有方公章。
 
  二、申报程序
  本次申报采用网上受理。符合条件的单位,可利用法人账号登陆市科技局网站,选择“网上办事(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其他-‘三高’企业研发设备使用费补贴”进行填报。
  通过审核的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按顺序编辑目录、标注页码、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盖章,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提交。提交纸质材料时,请附设备租借使用合同、付款凭证等原件材料进行审核。
联系方式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5月18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予受理)
  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5月25日
  纸质材料接收地址:通过审核后的申报材料可邮寄至厦门市思明区虎园路2号市科技局1106室(采用EMS邮政快递可到付,每个单位最多到付一次)。
  业务咨询:高爱绒 2035277
  网上填报技术咨询电话:5397711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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