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企业研发费用补助
截止时间: 2021-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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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申报条件
  在厦门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研发活动,并具有自主研发费用投入,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1.企业财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具有较为完善的研发活动技术管理和财务管理能力,对研发费用归集和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所属2020年度企业研发费用不小于100万元(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口径)。
  3.在2021年5月31日前, 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向税务局申报并实际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支持方式
  依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创新驱动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2019〕144号),2021年研发费用补助标准为:根据企业2020年度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费用数额,按照基础补助和增量补助相结合的方式予以扶持。其中,基础部分按10%、增量部分按12%补助。对主营业务收入20亿元及以上、且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企业,补助最高限额为800万元;其他企业最高限额为250万元。
  基础部分计算口径。以补助所属年度(即2020年度)的上一年(即2019年度)研发费用作为计算基数;若所属年度研发费用比上一年下降或上一年未申请研发费用补助,则以所属年度的研发费用作为计算基数。
  增量部分计算口径。以补助所属年度较上一年研发费用的增量作为计算基数;若增量为0或负数,则增量补助为0。
申报材料及方式
  一、填报材料
  (一)企业研发费用补助信息表(在线填报)
  (二)附件(请加盖企业公章扫描后上传):
  1.承诺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2020年修订)中部分表格:
  (1)A0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
  (2)A1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3)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3.税务部门提供的2020年度纳税证明(所属期)
  特别说明:
  1.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2.无需提供《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专项鉴证报告》。
 
  二、填报路径及要求(期限:2021年6月24日-7月9日
  登录“i厦门”(https://www.ixiamen.org.cn)—“i财政”—“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 —“立即访问” —“法人账号”登录。登录后选择“资金申报”—“项目管理”—“项目申报”—“市科技局”—“企业研发费用补助”
  特别说明:
  1.请企业提交前务必确认所有数据及信息无误,审核通过后企业不能再修改。
  2.填报材料经审核需修改完善的,系统退回并发送短信至联系人手机,企业应于2日内按要求补充再次提交,逾期未提交视为企业自动放弃填报,企业填报入口关闭。
  3.企业须在填报期限内填报,逾期未填报无法获得补助。
  4.已获得2021年第一批(提前拨付)研补资金的企业,也须在填报期限内完成填报。
联系方式
  咨询受理:厦门市技术创新协会
  电话:2058997、2029802、2201526、2029035、2056133
  地址:思明区虎园路2号科技大院5号楼406室
  责任处室:市科技局资配处
  电话:2021878
  监督电话:2021808(局信访)  2031996(驻局纪检组)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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