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才类型确认申报
1.高层次人才类型确认条件
根据《关于完善我市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的补充通知》(厦委办发〔2019〕46号)规定,我市高层次人才分为A+ (杰出人才)、A (国家级领军人才)、B(省级领军人才)、C (市级领军人才)四类,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1)申请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含驻厦省部属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岗人才;
(2)企业单位人才年度薪酬须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倍以上,事业单位人才年度薪酬须达到2.5倍以上;
(3)符合《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2020年版)》;
2020年起,本地“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博士毕业生、出站博士后留厦就业的,可参照以上条件申请认定为C类人才,并可申购人才住房。
2.骨干人才类型确认条件
我市企事业单位(含驻厦省部属事业单位)具有厦门户籍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的在职在岗人才,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我市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参照本款申请);
(2)《关于高层次及骨干人才申请保障性住房的补充通知》(厦府办〔2017〕218号)文件印发之日起,随市重点产业项目引进的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本科学历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
(3)入选市“双百计划”、“海纳百川”人才计划等市级人才计划、项目的急需紧缺特殊专业人才。
二、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申报
1. 2015年12月1日起新引进到市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四类高层次人才,其中,属非首次来厦的人才应入厦工作满三年;
2.已在厦门办妥购房(申请人才购房补贴)或租房手续(申请人才租房补贴);
3.本人及配偶未享受过市级人才住房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