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分类指导、分层推动的原则,将申报企业分为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和具备科创板上市潜力企业进行管理。根据企业意愿、条件和上市进程,可同时申报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和具备科创板上市潜力企业。
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注册地在福建,依法成立且存续期满两年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合法合规,信用记录良好,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推荐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海洋高新产业等)、金融服务业、文化创意等行业企业。
(二)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累计净利润不少于800万元;或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4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4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且平均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
3.上年度纳税额不低于500万元,或最近三年平均纳税额不低于300万元(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减免部分需另行备注,可以合并计算)。
(三)具备科创板上市潜力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为正且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2.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7.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3.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4.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
5.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四)鼓励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申报具备科创板上市潜力企业:
1.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5%以上,或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6000万元以上;
2.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
3.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或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