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贴
截止时间: 202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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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申报条件
  一、生产《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内新材料产品,且应用于工业母机、5G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和高端医疗装备、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农业机械、稀土稀有金属、绿色低碳重大技术装备、北斗导航系统推广应用、安全可靠打印机、先进交通高端检测仪器、工业机器人、图像传感和MEMS传感芯片及制造工艺、元器件仿真软件等13条重点产业链,并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投保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综合保险的企业,符合首批次保险补偿工作相关要求,可提出保费补贴申请。承保保险公司符合《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17〕60号)相关要求,且完成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产品备案。
 
  二、申请保费补贴的产品应由新材料用户单位直接购买使用,用户单位为关联企业及贸易商的不得提出保费补贴申请。原则上单个品种的保险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
 
  三、已获得保险补贴资金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提出续保保费申请。用于享受过保险补偿政策的首台套装备的材料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
申报材料及方式
  1.本次申报为线上形式,由企业登录“新材料产业资源共享系统”(https://xclcygx.miit.gov.cn)提交材料。
 
  2.请申报企业于2022年2月21日前在系统提交初审。
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
  鞠 伟 010-68205770   刘一浪 010-68205565
  银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
  薛雨 010-66286575
  线上申报系统技术服务
  王小军 010-88559177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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