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意愿、条件和上市进程,可同时申报多个板块的上市潜力企业。
一、基本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2.生产经营和上市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
3.盈利能力强、成长性高、发展前景好;
4.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较为规范,最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具备上市潜力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累计净利润不少于800万元;或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4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4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计算);
2.最近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且平均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
3.上年度纳税额不低于500万元,或最近三年平均纳税额不低于300万元(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减免部分需另行备注,可以合并计算);
4.最近两年内与中介机构签订境内外上市或挂牌新三板有关服务协议。
三、具备科创板上市潜力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2.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7.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3.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4.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
5.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四、具备创业板上市潜力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2500 万元;
2.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3.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
五、具备北交所上市潜力企业应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专精特新”企业或新三板挂牌企业,预计市值不低于1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75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125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
2.“专精特新”企业或新三板挂牌企业,预计市值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5000万元,且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最近一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
3.“专精特新”企业或新三板挂牌企业,预计市值不低于4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占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合计比例不低于8%;
4.“专精特新”企业或新三板挂牌企业,预计市值不低于7.5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不低于2500万元。
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尚未在境外上市红筹企业或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企业参照上述要求可适当降低标准。
六、经市工信局(三高办)、国资委研究推荐的我市“专精特新”企业、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三高”企业)、优质国有企业,可参照上述条件适当降低要求。
一、申报渠道:
(一)市工信局(三高办)、国资委协助推荐“专精特新”、“三高”企业和优质国有企业申报;
(二)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市企业上市培育中心),各证券、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推荐企业申报;
(三)各区(管委会)上市办组织企业申报;
(四)企业自主申报。
二、评选程序:
(一)拟申报企业登录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112.48.134.194:8822/)按系统要求进行填报并上传相关资料。需上传资料包括:企业情况介绍(包括企业简介、发展规划、上市工作计划)、2019年-2020年及2021年半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确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事项的股东会决议(如有)、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上市有关服务协议(如有)。
(二)各区、火炬管委会、自贸委上市办根据申报条件进行在线审核后提交市上市办复核。
(三)市上市办进行在线复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正式发文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