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应当是在本市辖区内研究开发、转化推广以及与国内外合作研究开发的,第一完成单位为本市组织的科技成果。项目第一完成人的主要工作应在本市内完成。
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和个人必须符合《厦门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范围和条件。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及由于国家安全、保密等原因不能公开的项目,不属于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奖范围。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研究开发、技术创新、技术发明、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解决技术难题、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项目等方面,做出突出成就或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组织或个人:
(一)技术发明项目
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进行研究开发,形成技术发明,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前人尚未发明、发现或者公开;
2.具有先进性和创新性;
3.项目实施后,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环境效益。
(二)技术开发、社会公益与重大工程项目
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项目等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⒈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对我市科技、经济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⒉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有科学技术创新,并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经过实践检验,创造了显著社会效益;
⒊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采用先进技术,完成集成创新,确保工程达到国内先进以上水平。
一、网络填报
本次项目申报采用网上填报。符合条件的单位,登录i厦门网站(https://www.ixiamen.org.cn,下载360浏览器,使用360极速模式登入系统)—i财政—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点击“立即访问”,企业选择法人账号登录,个人选择市民账号登录。登录成功后选择资金申报—项目管理—项目申报—市科技局—市科学技术奖评审,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后在线填报申报材料并上报提交,等待审核。
二、项目公示
申报项目须在完成人所在工作单位及提名单位公示5天,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提名单位、项目简介、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及其贡献、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发表论文、著作情况、推广应用情况等。凡存在异议的项目,在异议未妥善处理之前,不予提名申报。公示情况及结果应在申报书“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和“提名单位意见”页中备注说明。
三、材料报送
1.时间要求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7月1日—9月1日(申报截止日后,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
奖励办形式审核时间:2021年9月2日-9月13日(退回修改的项目,申报单位需根据系统审核意见修改,2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
书面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21年9月21日前寄送纸质材料,企业可采用邮寄方式申报(如EMS快递可到付),逾期不予受理。收件地址:厦门市虎园路2号科技局810室。
2.材料要求
申报书审核通过后自动生成“编号”,申报单位即可在线打印纸质材料(申报书原件1份,主件和附件胶装成册,附件根据填写说明要求提供关键页,页数不超过60页,不要另加封面,书脊处打上专业评审组和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