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市级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
截止时间: 2021-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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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应为在我市工商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健全,经营一年以上。
 
  (二)项目起止时间
  项目应于2019年1月1日(含)以后开工,2021年6月30日(含)以前竣工。开工日期以企业申报所提交发票中最早开立的发票日期为准,竣工日期以项目竣工验收通过的日期为准。
扶持重点
支持方式
  (一)扶持范围
  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扶持范围主要包括: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循环经济工程项目、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项目、循环经济产业化等。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
 
  (二)扶持标准
  考虑资金预算规模,项目均按照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10%的标准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不超过200万元。项目具体补助金额根据资金预算规模确定。
申报材料及方式
  (一)网上申报
  1. 登陆“i厦门服务平台”(网址:http://ixm.xm.gov.cn);
  2. 注册法人账号并登陆;
  3. 先后点击:“i工信-资金类项目申报-立即访问-登陆法人账号-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
  4. 针对拟报送项目类型,选择“循环经济项目”进行报送;
  5. 填报完成,点击“提交”上报。
  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点击页面右上角“帮助”,下载“厦门市工信局一体化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用户操作手册”。
 
  (二)纸质材料提交
  申报系统将在5个工作日内显示预审结果。待系统提示预审通过并提醒“送交纸质件”后,企业方可提交纸质件。企业申报材料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并提交:
  1. 封面和目录;
  2. 2021年市级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3. 项目实施概况: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实施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估算说明;项目改造前后对比照片(非改造项目仅需提供现有情况照片)。
  4. 固定资产投资明细清单
  5. 项目竣工验收报告(证明);
  6. 固定资产投资清单中财务凭证(按清单目录顺序装订);
  7. 相关证明材料(如技术专利证书、产品质量证书、认证证书、企业荣誉证书等复印件,以及企业认为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资料等)。
  8. 上一年度会计报表或者审计报告。
 
  (三)申报时间
  1. 网上申报截止日期:2021年8月31日(周二)。
  2. 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二份)截止日期:2021年9月6日(周一)。
  3. 申报单位的《2021年市级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项目实施概况》、《固定资产投资明细清单》三项可编辑的电子版于8月31日前发至邮箱xmgxjjnc@xm.gov.cn。
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斌忠
  联系电话:2896801
  电子邮箱:xmgxjjnc@xm.gov.cn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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