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扶持优秀文艺作品创作生产,奖励获得重大奖项的作品和个人。
主要申报条件
一、扶持项目申报
1.符合《集美区文艺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奖励办法》(集委宣联〔2018〕4号)规定的扶持范围。2021年度资助重点如下:
一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展现当代中国发展进步和当代中国人精彩生活,书写新时代,讴歌新时代的创作项目。
二是围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厦门经济特区建设40周年、疫情防控等重大题材的创作项目。
三是围绕集美区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围绕集美区红色文化保护,能够充分体现集美“一精神三文化”(即嘉庚精神、华侨文化、闽南文化、学村文化)文化特质和集美丰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展示集美落实“跨岛发展”战略取得的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和呈现的城市精神风貌的创作项目。
四是反映两岸情缘,讲述两岸故事,有利于对台对外文化交流,增强集美文化影响力,推动中华优秀文化“走出去”的项目。
五是有利于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理想信念,健康向上的少儿题材项目。
六是集美区重点培养扶持的优秀青年文艺人才(含网络文艺人才、新文艺群体等)的项目。
2.已享受上级专项资金扶持及本级财政全额拨款的项目,不重复资助。
二、奖励项目申报
1.符合《集美区文艺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奖励办法》(集委宣联〔2018〕4号)规定的奖励类别范围,由我区主体组织创作生产,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文艺作品。
2.申报项目获奖(或播出)时间应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内。
3.同一文艺作品获得多个奖项的,按其获最高级别奖项给予奖励,不重复执行。
4.接受过区本级奖励的项目不重复奖励。
支持方式
一、文艺创作项目
(一)文学项目:
1、长篇小说(长篇报告文学等)每部5万元;
2、散文集、诗歌集、文学评论集、中短篇小说集创作出版(含通俗理论读物、少儿读物)每部3万元。
(二)影视广播剧项目:
1、电影(含动画电影)剧本创作每部10万元;
2、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剧本创作每集5000元(每部最多30集);
3、广播剧创作每集3000元(每部最多10集)。
(三)舞台艺术项目:
1、戏剧、曲艺、杂技剧本创作、舞蹈编创5万元;
2、戏剧、曲艺、杂技二度创作、舞蹈表演创作10万元;
3、歌曲创作每首3万元;
4、交响乐、器乐创作10万元。
(四)美术书法摄影:
1、个人创作美术作品及展览5万元;
2、个人创作书法、摄影作品及展览3万元;
3、综合创作、征集展览不超过20万元。
(五)民间文艺项目
1、民间文艺资料整理、创作、出版作品5万元;
2、优秀传统文化整理、创作、出版作品5万元;
3、工艺美术类作品创作不超过10万元。
(六)文化活动项目不超过30万元。
其他未列入的创作项目参照相应类别标准予以资助。已 享受上级专项资金扶持的,不重复资助。
二、优秀作品奖励
(一)获得国际性文艺比赛奖项的作品或个人,釆取一事一议办法。
(二)获经中宣部批准全国常设性文艺奖的作品或个人, 采取一事一议办法。
(三)在全国公映的电影故事片和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 播出的电视连续剧、电视纪录片的奖励条件及奖励标准,按 照集美区影视产业相关政策法规执行;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 播出的广播剧,按照每集1万元的标准奖励。
(四)获福建省百花文艺奖、福建省文化有关部门文艺 类奖项和厦门市文学艺术奖的作品或个人,按获奖奖金1:1 配套奖励。
(五)长篇小说、报告文学、纪实文学销售量超过5000 册,诗歌集、散文集销售量超过3000册,奖励3万元。
(六)同一文艺作品获得多个奖项的,按其获最高级别奖项给予奖励,不重复执行。
申报材料及方式
一、扶持项目申报
1.《扶持项目申报表》,附单位或个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一式3份。
2.申报文学项目,须提交已完成稿或部分完成稿,或者3000字以上的作品构思框架与内容提要。
3.申报影视(含电影、电视剧、历史人文纪录片等)剧本创作项目,须提交3000字以上的内容梗概(含创作目的、剧本构想、主题追求、人物小传)或剧本大纲。
4.申报广播剧创作项目,须提交3000字以上的内容梗概(含创作目的、剧本构想、主题追求等)或每集500字左右的分集梗概。
5.申报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杂技等整台创作演出项目的,须提交创作构想或乐谱音频、视频片段。
6.申报美术、书法、摄影等门类的大型主题创作,须提交作品创作构想、草图或小样。
7.申报民间文艺资料、优秀传统文化整理、创作、出版作品项目须提交已完成稿或部分完成稿,或者3000字以上的作品构思框架与内容提要;申报工艺美术类作品创作项目,须提交作品创作构想、草图或小样。
8.申报文化活动类项目的,须提交活动详细策划方案。
9.申报作品是多方联合创作的,应附上相关合作协议文件及《授权申报委托书》一式3份。
10.上述所有附件材料均须以纸质形式(录音、录像等可以光盘或U盘形式)报送,一式7份,均不予退回,请自行备份。
二、奖励项目申报
1.《优秀作品奖励申报表》,附单位或个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一式3份。
2.相关作品的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播出证明、出版合同、图书销量证明、电影票房收入证明的相关材料一式3份。
3.申报作品是多方联合创作的,应附上相关合作协议文件及《授权申报委托书》一式3份。
4.所有材料均须以纸质形式报送,均不予退回,请自行备份。
联系方式
相关材料于2021年3月20日前报送区评审办(区委宣传部),材料电子版同时发送至Jimeiwl@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集美区委宣传部(区评审办) 王明瀚,
联系电话:0592-6286579、15392034815,
通讯地址:集美区岑东路168号集美区政府北楼411办公室,
邮编:36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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