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
截止时间: 202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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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装备的研制生产企业,应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我市境内依法纳税,具备产品研发、设计和生产制造能力,研发试验基础条件良好;企业生产经营正常,无严重失信记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或环保等事故。
  (二)其他要求详见点击查看
扶持重点
  (一)省内首台(套)认定范围为省厅公布的《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1年版)》最末级目录相对应的产品。
  (二)国内首台(套)认定范围为工信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9年版)》等国家部门出台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目录最新版最末级目录相对应的产品。
申报材料及方式
  1. 1.纸质版:申报书(附件3)及相关材料按顺序排列,双面打印,编排目录、页码,每项材料彩页隔开,胶装成册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
  2.电子版:须与纸质申报材料一致,各项材料按顺序排列(如:1.申报书;2.营业执照副本),打包为zip压缩包(命名:企业简称+项目简称)发送至邮箱。
  3.项目汇总表请按附件(点击下载)要求,扫描二维码线上填写。
  以上材料请于11月15日下班前报送至我局,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方式
  地址: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东楼工信局824室
  联系人:行业管理处 刘华真 0592-2896871
  邮箱:xmjxjzbc@x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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