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企业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报告期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简称研发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0万元。企业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
5.企业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报告期年度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600万元。技术中心应拥有专属空间,专属空间面积应在200平方米以上。技术中心应设有专门账目,计入技术中心账目上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60%以上应集中在技术中心的专属空间;
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1.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2.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二、申请厦门市企业技术中心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全省建筑业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主营业务资质为总承包一级及以上的,净资产应在2亿元以上,上年度企业建筑业总产值应在10亿元以上;主营业务资质为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的,净资产应在1亿元以上,上年度企业建筑业总产值应在3亿元以上。
2.建筑施工企业应加大施工创新技术研发力度,每年度的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占总产值的比例不低于0.3%。
3.技术中心必须拥有专属空间,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和实验条件,专属空间面积应在200平方米以上。用于技术开发的仪器设备和信息化投入原值应不低于300万元(其中用于技术开发的仪器设备投入原值不低于150万元),且60%以上应集中在技术中心专属空间。
4.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重不低于2%且不少于30人。
5.企业在认定前三年内没有偷漏税、重大安全质量和环境事故等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
6.企业的技术中心成立并运行2年以上,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完善,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7.企业应在厦门市行政区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报告期内实现盈利。
8.企业应进行信息化应用。
9.企业应拥有至少1项市级及以上优良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