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021年度厦门市文化企业30强和创新成长型文化企业”评选
截止时间: 202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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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面向在我市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已纳入文化产业统计名录库并依法履行统计义务的文化企业。同一家文化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根据办法予以“文化企业30强”奖励10万元、“创新成长型企业20佳”奖励10万元。
主要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参评企业为2017年12月31日前在厦门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已纳入文化产业统计名录库并依法履行统计义务的文化企业;同一家文化企业不得同时申报“文化企业30强”和“创新成长型文化企业”,只能选择申报其中一类评选活动。
2.发展导向方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发展战略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发展政策方向,未发生较大负面社会影响的企业行为。
3.社会效益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导向正确。实施文化精品战略,积极打造文化品牌。纳税总额在同行业处于前列,银行资信等级较高,重合同守信用,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4.主营业务方面。属于国家统计局2018版规定的文化产业门类,侧重于我市重点发展的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文化产业六大核心内容企业。
(二)“文化企业30强”条件
厦门市文化企业30强主业突出,从事文化核心领域和文化相关领域行业的收入占企业当年经营收入总额60%以上。主营收入、净利润、净资产、出口创汇能力居同行业前列,经营管理机制较健全,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和实力。主要经济指标达到以下规模:
(1)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文化核心类企业,2018、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分别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净利润200万(含)以上;
(2)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相关文化企业,2018年、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含)以上,净利润500万元(含)以上。
(三)“创新成长型文化企业”条件
创新成长型文化企业评选注重企业在促进产业融合、培育新型业态、创新商业模式等方面的成长性和创新性,推选出“专、精、特、新”的文化企业。
1.发展盈利能力。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含)以上,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实际缴纳税金平均增长25%以上,净资产平均收益率10%以上,资产负债率低于70%。
2.创新管理能力。企业产权清晰,建立科学规范的内部管理章程和运行机制;具有可持续发展的商业模式,企业竞争力、产品质量和产出规模在全市行业内保持领先;具有完整的创新机制、良好的创新基础条件和人才队伍,近两年来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登记和交易等方面成绩显著。
支持方式
根据《厦门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予以“文化企业30强”每家奖励10万元、“创新成长型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
申报材料及方式
一、申报流程
有意参评企业,按照申报条件和申报要求,于2020年11月26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双面打印胶装成册(一式三份)加盖公章,采用邮政EMS寄送至相关部门,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材料要求
企业应提供完整的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2018-2019年两个年度税务部门完税证明;
4.2018-2019年两个年度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5.企业资质证书及近两年(2018—2019年)获得的各项荣誉证书复印件;
6.企业简介及经营事迹介绍(1500字以内),要突出特色亮点及在相关领域的领先优势,用事实数据说话,涉及影响力及位次的表述,尽量引用第三方证明或权威报告相关内容。
以上内容申报时需装订成册并附目录,一式两份。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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