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对获国家、省、市专利奖的专利和知识产权示范、优势、试点企业的专利(不超过10件),投保缴交的保费予以全额补贴;其他专利保险补贴标准为投保专利缴交保费的60%;同一单位每年获得补贴资金不超过3万元。
主要申报条件
(一)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登记的企业法人。企业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二)投保专利应为我国有效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且未出现侵权诉讼纠纷。投保的险种为专利执行保险及专利被侵权损失险等;
(三)专利保险实行一年一投,按年补贴。对在保险期间失效的专利不予以补贴。本年度申请补贴资金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起保日在10月31日后专利保险补贴申请延至次年受理,对10月31日前已起保而未申请补贴资金的专利保险保费以后年度不进行补贴。
支持方式
(一)对获国家、省、市专利奖的专利和知识产权示范、优势、试点企业的专利(不超过10件),投保缴交的保费予以全额补贴;
(二)其他专利保险补贴标准为投保专利缴交保费的60%;
(三)同一单位每年获得补贴资金不超过3万元。
申报材料及方式
(一)专利保险补贴申请表;
(二)保险单复印件;
(三)保险费发票和银行转账回单复印件。
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联系方式
请各单位于2020年10月31日前将纸质申请材料报送至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邮寄方式以邮戳寄出日期为准(封面请黑体字注明专利保险)。材料应按顺序装订并逐页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电话:2215976;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43号121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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