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建或改建工业厂房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奖励
截止时间: 2020-06-08
|
- 摘要
对2019年至2021年新建或改建的工业厂房,给予12个月新增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两税”)一次性奖励,单家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主要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在厦门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或设立、正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企业新建或改建项目于2019年1月至申报截止日竣工,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三)申报“两税”奖励的,须为工业用地上建设的为工业生产项目所使用的工业厂房,工业项目的认定以各区(开发区)现场核实为准(可根据需要,要求申报企业提供工业用途的佐证资料)。
(四)企业新建或改建项目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该新建或改建部分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已按规定足额缴满12个月。
(五)下列情况之一不予奖励:
1. 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淘汰类、限制类的新建或改建项目。
2. 属于《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产业空间布局指引的通知》(厦发改产业〔2017〕296)产业园区负面清单。
支持方式
对2019年至2021年新建或改建的工业厂房,给予12个月新增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两税”)一次性奖励,单家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材料及方式
申报企业向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开发区)工信部门进行申报,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开发区)工信部门负责本辖区企业申报的受理和资金审核、拨付等工作。
企业应向受理部门提供以下申报材料(一式2份):
(一)厦门市新建或改建工业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奖励金申报表( 点击下载);
(二)厦门市“两税”奖励资金申报项目土地房产基本情况表( 点击下载);
(三)申报当年及上一年度厦门市税务局“两税”电子缴款凭证和配套的纳税申报表、税源明细表,以及企业完税证明;
(四)不动产权证书、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材料中,原件在提交纸质资料时核对无误后当场退还申报企业,其余复印件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联系方式
申报截止2020年6月8日。
思明区 郭毅增 联系电话:5862788 联系地址:思明区梧村大厦501
湖里区 高里芬 联系电话:5280681 联系地址: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322室
海沧区 王雪春 联系电话:6581697 联系地址: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1320室
集美区 杨向平 联系电话:6078645 联系地址:集美区诚毅大街1-1号一楼129
同安区 苏 思 联系电话:7022319 联系地址:银湖里71号森林防火指挥中心
翔安区 黄海泳 联系电话:7880521 联系地址:翔安区行政中心8号楼411
火 炬 管艳君 联系电话:5380140 联系地址:湖里区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南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