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项目申报单位须在厦门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以独立科室为申报主体。项目申报科室应具有较好的创新能力、管理水平和人才团队。
主要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申报单位应认真编写申报材料,对所有申报材料及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2.项目应设一位项目负责人,负责整个项目的组织、策划及后续管理,对项目过程管理及验收成效等承担责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申报单位正式在职医务人员,实际主持科研工作,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申报单位必须根据申报指南中具体考核指标设定项目总体目标、年度考核指标。
4.对于2017年-2019年已支持的重点项目研究的方向和内容(包括子课题)不再重复支持(已在申报指南中标注)。
5.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其项目所在科室申报:
(1)有在研的市级重大科技项目或重点医疗卫生项目;
(2)有逾期未验收的市级医疗卫生科技计划项目;
(3)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记录、社会领域信用联合惩戒记录。
6.项目执行期2-3年,每个项目应设置3-4个子课题,申报科室应承担项目主要研究内容,其他科室可参与子课题的研究。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详见申报指南。
扶持重点
支持恶性肿瘤、心血管系统、神经系统、消化系统、呼吸系统、老年退行性疾病、中医药防治等医疗卫生领域。
支持方式
1.项目经评审后按竞争择优的原则予以无偿资助,项目资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
2.医疗卫生机构自筹资金与资助资金比例不少于2:1。资助资金分二次拨付,立项后拨付60%,验收合格后拨付40%。
申报材料及方式
1.医疗卫生重点项目申报表。
2.医疗卫生重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
4.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
5.与项目申报相关的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需按顺序编辑目录、标注页码,一式三份(盖章,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提交。
联系方式
申报单位根据通知、申报指南及附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填报,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网上申报受理时间:2020年7月16日-2020年8月14日18:00(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8月18日18:00
纸质材料接收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虎园路2-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科学技术局分中心(植物园西门斜对面)
业务咨询:盛芝娜 2051656
受理咨询:叶维汝 2025352(网上申报、纸质材料接收)
特别申明:市科技局未委托或指定任何机构、单位或个人为项目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它申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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