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单位登陆“i厦门一站式惠民服务平台(http://www.ixm.gov.cn)”注册法人账号——“i工信”——“资金类项目申报”,登录后选择所要申报的项目类别,按要求填写项目申请表并根据系统所列要求上传申报材料(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点击右上角“帮助”,下载“厦门市工信局一体化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用户操作手册”)
2. 企业申报材料需提供与纸质内容一致的电子版(扫描成PDF格式)上载到系统。电子文件文件名要包含企业名称和文件内容简称,如“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可简称为“易联众审计报告”。
1. 书面材料按照基本材料、项目申报材料的顺序装订,每项材料用彩页隔开,纸皮胶装;份数1份。
2. 申报多个项目的,可只提供一次基本材料。
3. 书面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或复印清楚(尽量采用双面打印或双面复印),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1.百强企业引进奖励
(1)获评“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企业”“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的外地企业的证明材料;
(2)2018-2019年期间在我市新设立公司的证明材料;
(3)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企业实收资本的验资报告。
2.创新创业团队奖励
(1)创新创业团队成员(在新设立企业缴纳社保)明细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
(3)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企业实缴资本的验资报告;
(4)企业拥有的核心技术或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
(5)团队成员2019年12月31日前在企业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6)团队成员所占股权的和不低于30%的证明材料。
3.投资奖励
(1)工商行政部门关于企业双方股权变更的证明材料;
(2)企业双方关于股权变更的相关协议;
(3)评估、审计、咨询和法律顾问四项前期工作(或其中几项)的委托协议,及相关工作开展的证明材料;
(4)评估、审计、咨询和法律顾问四项前期工作(或其中几项)的发票,及付款凭证。
4.创新奖励
(1)2018、2019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部分表格:A000000基础信息表、A100000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2)税务部门提供的2019年度纳税证明(所属期)。
5.新媒体运营奖励
(1)原创动漫、数字视听和数字阅读等新媒体作品的版权、著作权证书等证明材料;
(2)专审报告,应包含附件3(按金额大小排序)的内容。
6.游戏运营奖励
(1)原创游戏产品的著作权证书;
(2)国家部委关于游戏正式上线运营的批复文件;
(3)专审报告,应包含附件3(按金额大小排序)的内容。
7.游戏境外上线补贴
(1)由境外平台(苹果、谷歌、脸书、微软等)收取的渠道和通路费用证明;
(2)与境外平台签订的相关运营或合作协议(同时附中文翻译稿);
(3)在全球性平台上线的游戏产品,对中国区和境外区产生的收入予以单独说明并提供佐证材料。
(4)专审报告,应包含附件4(按金额大小排序)的内容。
8.培训机构开办补助
(1)专业培训机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2)现场照片4张;
(3)2019年培训方案及执行情况;
(4)教学团队成员基本情况表(附件5)、社会保险缴交明细复印件、学历、学位和职称复印件;
(5)专审报告,应包含附件6的内容。
9.培训机构就业奖励
(1)专业培训机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2)现场培训照片4张;
(3)2019年度专审报告,应包含附件6的内容。
10.标准补贴
通过认证的证书复印件,或官方公布的标准复印件。
11.活动补贴
(1)活动被市软件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材料;
(2)活动的总体方案、媒体宣传报道情况;
(3)活动举办情况的总结、媒体宣传报道情况;
(4)活动的专项审计报告,含总体费用、奖金(获奖人姓名、获奖项目、金额等)或场地租金(租赁时间、租赁面积、单价等)情况;
(5)申报奖金补贴的,须有奖金设置、发放的公开宣传材料;
(6)申报奖金补贴的,须有转账凭据;申报场地租金补贴的,须有租赁协议、发票和银行转账凭据复印件。
12.获奖团队创业奖励
(1)活动被市软件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材料;
(2)获奖证明材料;
(3)项目团队或外地企业,在厦新设立独立法人企业的证明材料;
(4)2019年度财审报告。
13.参展补贴
(1)活动组委会参展确认材料复印件;
(2)活动基本情况介绍,包括活动内容、展位布置、展位费优惠或折扣说明、费用列表、参展效果、2-4张不同角度的现场照片;
(3)展位租赁合同、发票和银行转账凭据复印件(合同甲方和收款单位必须是主办单位委托或授权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