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上申报:登陆“i厦门(http://www.ixm.gov.cn)一站式惠民服务平台”注册法人账号,登录后选择“i工信”资金类项目申报“厦门市企业兼并重组补助资金”,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并根据系统所列要求上传申报材料(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拨打网站技术支持电话13616060192)。网上申报截止时间7月24日。
1. 纸质申报材料一律采取胶装形式,应有封面注明项目名称、申报单位、申报日期等;应有材料目录,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 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纸质材料应与网上申报上传的电子版一致。
二、申报材料
(一)厦门市企业兼并重组专项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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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项目的并购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及并购双方(各方)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境外企业提供当地法定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申报项目完成股权、资产并购或合并(兼并)的资产权属变更证明资料复印件。股权收购或合并(兼并)项目,需提供工商登记变更证明(股权收购项目属相对控股的,还需提供对被并购企业实际控制权证明);资产并购项目,需提供资产交易证明及被并购资产(如土地、房屋、专利和商标)的权属变更证明。
(四)并购费用明细清单:并购双方(或各方)已发生的评估(附评估报告)、审计(附审计报告)、法律顾问3项费用的合同(或协议)及财务凭证复印件,并购贷款银行合同(或协议)、资金往来凭证及已发生利息凭证复印件。
(五)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复印件(境外并购,需提供)。
(六)外汇管理部门审批文件复印件(境外并购,需提供)。
(七)科技型并购项目并购境内企业应提供被并购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明复印件;并购境外企业应提供被并购企业从事行业有效证明材料及专利证书复印件。
(八)由在厦门市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报告应包含对被并购企业经营情况、并购金额、前期费用、并购贷款利息等涉及申报条件有关内容审计。
(九)并购申报材料中为外文文本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翻译机构提供的中文译本;翻译机构应在译文文件加盖公章,并声明译文准确无误。
申报企业应对上述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本项目申报属企业自主行为,不存在委托中介申报并分成财政补助资金问题。
申报单位以虚假、冒领、造假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列入失信名单,由市工信局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厦门网站。市工信局全额收回已拨付资金,并按规定上缴市财政,三年内不再受理其财政资金扶持申请。违规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