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厦门市开拓国内市场专项资金
截止时间: 2020-12-31

摘要
在厦门市依法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不属于“厦门信用”和市工信局联合惩戒对象,参加列入2020年度开拓国内市场工作计划内的展会,按展位费80%的补助比例予以补助,单个企业单一展会最高补助20万元,单一展会展位费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主要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在厦门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列入市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失信惩戒范围且无涉黑涉恶行为的企业。
 
  (二)申报范围
  必须是参加列入2020年度开拓国内市场工作计划内的展会。(点击查看展会信息)。
支持方式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展位费80%的补助比例予以补助,其中单个企业单一展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单一展会展位费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每个展位实际补贴比例及额度由承办单位根据预算计划和《厦门市级开拓国内市场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进行统筹分配确定,但不得超过规定的补助标准最高限额。
申报材料及方式
  (一)申报流程
  1. 网上申报:登陆“i厦门(http://www.ixm.gov.cn)一站式惠民服务平台”注册法人账号,登录后选择“i工信”-“资金类项目申报”-“厦门市开拓国内市场专项资金”,选择需申报的展会项目,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并系统所列要求上传的申报材料(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点击右上角“帮助”,下载《厦门市工信局一体化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用户操作手册》)。 
  2. 送交纸质件:待申报系统显示申报材料通过预审,并提醒“送交纸质件”,企业方可登陆系统打印相关材料并提交纸质件,纸质材料应与上传的电子版一致。
  申报资料(1式1份,按顺序装订成册。所有材料须加盖公章)
  (一)厦门市开拓国内市场专项资金申请表(登陆申报系统填写,初审通过后自动生成,请下载打印盖章);
  (二)展会经贸成果统计表(登陆申报系统填写,初审通过后自动生成,请下载打印盖章);
  (三)与展会主办单位(官方授权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参展展位确认书(上传扫描件);
  (四)展位费发票(发票联)(上传扫描件);
  (五)展位费的缴交支付凭证(上传扫描件);
  (六)参展展位实际展示图片1-2张(展位楣板或显著位置需体现厦门参展企业全称)。
 
  (二)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网上申报,每场展会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超过规定时限不予受理。
  第二阶段:提交纸质材料,为避免企业集中交件造成拥堵、等待时间过长,项目审核通过后,在审核意见栏会为企业指定交件时间和地点,请企业认真查看,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交件,超过规定时限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小金、小翁
  电话:2896781、2896817
  地址: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协调处(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东楼620室)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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