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重点扶持以科技型创业企业为服务对象,并提供专业技术、人才服务、项目服务等多种服务内容的服务载体。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将获得我市的荣誉称号,并优先得到扶持资金100万元,以及其他相关扶持政策。
主要申报条件
(一)在厦门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
(二)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不少于7500平方米(专业孵化器不少于4000平方米),其中租用场地的租期5年及以上;
(三)在孵企业不少于15家(专业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10家)。
(四)已开展过针对在孵企业的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提供研发、试制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服务。
支持方式
根据《厦门市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实施办法》(厦科联〔2017〕59号),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可获得以下政策:
1.新认定的省、市级孵化器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省级与市级不重复奖励),国家级孵化器补足至300万元。
2.专业孵化器内配套建设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购置公共设备,按照该平台购置设备金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专业孵化器累计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不与科技计划重大平台项目和研发投入后补助重复补贴。
3.新建孵化器按照每平方米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最高500万元;改扩建孵化器按照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最高300万元。改扩建是指在已有基础、同一宗土地上,对原孵化器进行的扩充性建设或大规模改造(含装修)。
4.在孵或当年毕业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按照每家20万元的标准给予孵化器一次性奖励。同一家企业不重复计算。
申报材料及方式
一、申报材料
(一)厦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表(网上填报);
(二)孵化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扫描件);
(三)孵化场地平面图(扫描件);
(四)在孵企业汇总表,应包含企业名称、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代表、联系人及电话、主要产品、所属技术领域、营业收入、就业人员数、入孵时间、孵化面积。(附件2);
(五)开展孵化服务的佐证材料(包括与第三方签订服务协议、开展服务活动总结和台账等材料)。
二、认定流程
1、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2、市科技局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后进行公示;
3、市科技局公布认定名单。
三、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填报路径: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fujian.gov.cn/)——定位“厦门市”——“部门服务”——“厦门市科技局”——“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在线办理”——“访问第三方网站(厦门市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
联系方式
受理时间:截止2020年12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业务咨询电话:黄茹鹏,2021563;林江斌,2021608。
网上填报技术咨询电话:5397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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