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厦门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
截止时间: 2020-07-31

摘要
本批重点支持3个项目:集成电路产业相关紧缺专业毕业生生活补助,产业园区研发、生产、办公用房租金补助,集成电路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主要申报条件
  (一)集成电路产业相关紧缺专业毕业生生活补助
  2019年毕业、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符合《厦门市集成电路产业相关紧缺专业目录》(点击下载附件4)、与我市集成电路产业相关企业签订2年以上(含2年)的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金半年以上的毕业生(不含实习人员)。
 
  (二)产业园区研发、生产、办公用房租金补助
  《厦门市加快发展集成电路产业实施细则》(厦府办〔2018〕58号)文件第一章第四条中认定的产业园区内,租用研发、生产或办公用房的本地集成电路企业(单位)。认定的产业园区有:同翔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市头片区);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科技创新园、火炬湖里园、软件园二三期;集美区或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海沧信息消费产业区、厦门中心、中沧工业园;机场北片区(湖里自贸区)
 
  (三)集成电路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对符合厦门用地规定的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测及装备和材料等项目。
支持方式
  (一)集成电路产业相关紧缺专业毕业生生活补助
  各类毕业生来厦集成电路企业就业生活补助标准如下:
  本科生1200元/月、硕士生1800元/月博士生3000元/月
  每名毕业生享受补助期限2年
 
  (二)产业园区研发、生产、办公用房租金补助
  自首租日起5年内,按照“先交后补”的形式,给予租金50%的补助,每家企业补助的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年度补助总金额不超过30万元
  购买产业园区房产的企业不得申报。存在转租、合租、共用及已享受其他类似场地经营租金补助等情况的企业不得申报。
 
  (三)集成电路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1)设备补助:按照企业年度实际设备(不包含配电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提请“一事一议”确定。
  (2)电力稳压系统补助:我市集成电路企业为提高工厂配电质量自主投入电力稳压系统建设的IC晶圆制造、封装等项目,按照项目电力稳压系统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提请“一事一议”确定。
  (3)无尘室装修补助:按照项目千级、百级及以上等级无尘室实际造价的2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超过500万元的提请“一事一议”确定。
申报材料及方式
  一、申报时间及程序
  (一)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至2020年7月31日。其中,网上申报截止日期2020年7月26日
  (二)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登陆“i厦门服务平台”-“i工信”(https://www.ixiamen.org.cn/lyzt/ijx/)-“资金类项目申报”,注册法人账号,登录后选择所要申报的项目类别,按要求填写项目申请表并根据系统所列要求上传申报材料(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点击右上角“帮助”,下载“厦门市工信局一体化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用户操作手册”)。
  (三)提交纸质材料
  网上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于2020年7月31日之前,报送纸质材料两份(正本、副本各一份),纸质版须与电子版保持一致。只接收EMS邮寄或现场提交,收件单位: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电子处,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东楼801,电话:15280738976/15985812936
  (四)装订须知。申报表首页作封面,纸质材料纸皮胶装,材料侧面标注企业名称及申报批次(2020年第二批,可手写)。纸质材料加注目录、页码(可手写),申报多个项目的,不同项目材料须用彩纸隔开。按照汇总表项目(或人才、设备)顺序,将每位人才/每台设备相关的票据(毕业证、社保、个税,或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材料按序排列在一起,以便专家审核。纸质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或复印清楚,尽量采用双面打印。申请表、汇总表、申请报告、相关复印件(合同、订单、发票、支付凭证)须加盖单位公章,整份材料加盖骑缝章。
 
  二、申报材料
  (一)集成电路产业相关紧缺专业毕业生生活补助
  (1)集成电路产业相关紧缺专业毕业生生活补助申请表(点击下载附件5);
  (2)①首次申请人员身份证(境外人员提供护照、台胞证等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个人社保缴费情况证明(截止2020年6月);
  ②非首次申请人员仅需提供个人社保缴费情况证明(截止2020年6月)。如果学历、岗位等发生变动需补充相关材料。
  (二)产业园区研发、生产、办公用房租金补助
  (1)2019年产业园区研发、生产、办公用房租金补助项目汇总表(点击下载附件6)
  (2)研发、生产、办公用房的产权证复印件;
  (3)租赁合同、发票及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
  (4)双方签章的非关联声明(产权方与租用方应为非关联关系)。
  (三)集成电路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1)申请设备补助的,需提供《集成电路固定资产投资补助项目汇总表》(点击下载附件7表一);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项目合同、发票及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用地预审意见(土地房屋权证)复印件。
  (2)申请电力稳压系统补助的,需提供《集成电路固定资产投资补助项目汇总表》(点击下载附件7表二);项目电压等级的相关证明;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项目合同、发票及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用地预审意见(土地房屋权证)复印件。
  (3)申请无尘室装修补助的,需提供《集成电路固定资产投资补助项目汇总表》(点击下载附件7表三);无尘室等级的相关证明(千级以上);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项目合同、发票及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用地预审意见(土地房屋权证)复印件。
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电话:2896743/2896758/2896779

 

相关部门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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