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技改项目按年度给予设备投入的10%给予补助,单个最高补助1000万元。同时对较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其技术改造项目完工投产后再予以设备投入5%的奖励,单家企业每年获得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主要申报条件
(一)技改奖补资金申报企业及项目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 在厦门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2. 企业实施的技改项目在厦门市辖区范围内,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技改投资导向方向,并已在投资主管部门完成备案(或核准);
3. 申报项目2019年度备案的建设期内已付款设备购置发票不含税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4. 企业不属于厦门市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和厦门市信用管理平台披露的联合惩戒对象,且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名单通过公安机关扫黑办背景审核;
5. 市委、市政府另有规定以及已实行“一企一策”的项目按其规定执行。
(二)申报技改奖励资金项目的企业及项目还应满足:
1. 申报项目已完工投产;
2. 企业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统计部门认定口径为依据;
3. 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较上一年度有增长,企业营业收入以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表)为依据;
4. 项目建设期内至少一个年度的设备投入达到技改补助门槛要求。
扶持重点
(一)《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鼓励类和允许类项目;
(二)《福建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导目录》(闽经信投资〔2017〕70号)中的投资导向项目;
(三)重点支持企业实施机器换工、智能制造。支持传统产业自动化、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先进制造业重点领域产能扩张,以及工业强基、绿色制造、安全生产、节能环保等方向。
(四)大力支持工业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生产设施、生产工艺条件、生产环境等进行改造提升,促进企业产品结构升级、主导产品及关键配套件升级、技术装备水平升级的技改投资项目。
1. 应用先进制造系统、智能制造设备及大型成套技术装备,提高企业装备技术水平,扩大先进产能,提高产品质量档次、技术水平、产品性能、产品附加值及促进安全生产;
2. 应用精益制造,改进工艺流程,提高生产过程的自动化水平,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质量的稳定性、一致性;
3. 应用国内外先进节能、节水、节材技术和工艺,改造和淘汰落后、高耗能设备,促进节能减排、减污增效;
4. 应用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工业软件、IC设计,开发基于开放标准的嵌入式软件和应用软件),提升工业基础能力。
支持方式
采取事后奖补方式,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补助和奖励。对上年度设备投入100万元(含技术投入,不含税,下同)及以上的企业技改项目(含智能化技术改造),按年度给予设备投入10%补助,单个项目累计补助最高1000万元。对较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其技术改造项目完工投产后再予以设备投入5%的奖励,单家企业每年获得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具体奖补金额将根据年度财政资金的预算规模进行调整。
申报材料及方式
(一)申报受理。符合条件的企业2020年7月10日起开始向企业注册地所在区(火炬)工信部门进行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9日。
(二)项目初审。各区(火炬)工信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初审,重点审查申报项目、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形成初审意见。可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协助审查。
(三)现场核查。各区(火炬)工信部门组织对通过初审的申报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可根据需要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协助核查),形成现场核查意见报告。核查内容主要包括:
1. 核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2. 核查项目设备购置票据,核定项目设备实际投入;
3. 核实设备的到位及安装使用情况;
4. 评估项目是否完工投产(主要以设备是否具备并实现正常生产功能进行评估)。
(四)信用查询及涉黑涉恶信息比对审核。各区(火炬)工信部门通过厦门市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和厦门市信用管理平台,查询申报企业是否为惩戒对象、企业法人代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各区(火炬)工信部门将拟安排补助资金项目的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名单等信息交由同级公安机关扫黑办进行背景审核。
申报材料如下:
项目申报企业须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每份材料首页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封面书脊处标明申报企业名称及资金类型,材料按以下顺序进行目录编写、装订。
(一)2020年厦门市工业企业技改奖补资金申请表( 点击下载附件1);
(二)2020年厦门市工业企业技改奖补资金项目汇总表( 点击下载附件2,并提供电子文档);
(三)2020年厦门市工业企业技改奖补资金项目申请报告( 点击下载附件3);
(四)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复印件);
(五)设备(含技术投入)购置明细表(国产、进口分别填表, 点击下载附件4);
(六)经税务部门确认的2018、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A109010)及对应的税款缴款凭证;
(七)经税务部门确认的2019年度完税证明,按入库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提供;
(八)留抵退税银行回单(收入退还书);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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