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要条件:已被认定为厦门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同时还须满足:
1.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制造业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福建省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我省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在我省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二)已建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一年以上,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三)工业设计中心拥有专业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人才队伍,工业设计从业人员2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80%。
(四)工业设计中心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相关软硬件配套设施,相关研究试验仪器设备软硬件原值不低于400万元,具备独立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五)企业建立工业设计中心投入机制,为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和发展提供有力的经费保障,上年度工业设计中心投入经费占企业R&D支出比重达30%以上。
(六)工业设计在产品创新、附加值提升、品牌塑造等方面成效显著,工业设计水平在我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已获得市级以上工业设计相关奖项。近两年内获得10项以上国内外授权专利(含版权),并应用于主营产品的生产制造,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七)两年内(截至申请日期)无重大质量事故,无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2.专业工业设计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福建省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我省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在我省工业设计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二)注册成立两年以上,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三)拥有专业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人才队伍,工业设计从业人员35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80%。
(四)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相关软硬件配套设施,相关研究试验仪器设备软硬件原值不低于200万元,办公研发场所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具备独立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以及系统设计咨询服务的能力。
(五)工业设计在产品创新、附加值提升、品牌塑造等方面成效显著,工业设计水平在我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经营业绩突出、服务收入稳定,近两年企业年总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其中工业设计服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利润率高于省内同行业平均水平。
(六)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已获得10项以上国内外授权专利(含版权), 或已获得5项省级以上工业设计相关奖项。
(七)两年内(截至申请日期)无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无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一)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
1.《福建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
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独立机构证明)及企业组织机构图、工业设计中心组织机构图;
4.本企业上一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含上年度企业R&D支出和工业设计中心投入,相关研究试验仪器设备软硬件原值,工业设计中心从业人员社保缴纳情况等);
5.本企业主要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获奖情况证明材料。
注:各企业应如实填报有关数据,准备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光盘+纸质),光盘内容应包含一份申报材料电子档、一份申报材料扫描档。
(二)2014、2016、2018年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审核评价
2014、2016、2018年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填报《福建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考核评价表》(详见《管理办法》附件4、5,纸质及光盘均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