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跨境电商相关政策
截止时间: 2021-08-26

无标题文档

主要申报条件
  一、跨境电商物流补助
  1.在厦门综试区内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9610、1210(海关监管代码)业务的企业。
  2.2020年提交年度业务计划及月度监测统计相关报表,且2020年9610、1210业务交易额达500万元(含)。
 
  二、跨境电商信息系统使用费补助
  1.在厦门综试区内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9610、1210业务的企业。
  2. 2020年9610、1210业务交易额达500万元(含)(采信物流补贴核定的交易额数据)。
支持方式
  一、跨境电商物流补助
  按交易额的1%每季度给予物流补助,单家企业年最高补助500万元。
  2020年首季度,企业已获《厦门市商务局关于一季度加大支持跨境电商业务的通知》(厦商务〔2020〕10号)扶持的,从第二季度开始扶持。
 
  二、跨境电商信息系统使用费补助
  按信息管理系统(ERP系统)年使用费50%补助,单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20万元。
申报材料及方式
  一、跨境电商物流补助
  申报材料:
  1.《跨境电商物流补助申请表》(点击下载);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被审主体情况、审核范围、审核口径、审核结果等;
  3.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证照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等相关证照复印件。
  申报及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请于8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盖章)报送厦门市商务局(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612室),并做好相关系统备查工作。市商务局受理申报,核验企业2020年9610、1210业务交易额等情况后兑现。
 
  二、跨境电商信息系统使用费补助
  申报材料:
  1.《跨境电商信息管理系统使用补助申请表》(点击下载
  2.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证照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等相关证照复印件。
  3.跨境电商信息管理系统(店小秘、赛盒、普源、易仓、金蝶、万里牛、亚马逊船长、通途、马帮等)使用合同、发票及支付凭证复印件(必须2020年开具的发票,并须提供发票原件核对)。
  申报及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请于8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盖章)报送厦门市商务局(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613室)。市商务局受理申报,核验企业2020年9610、1210业务交易额等情况后兑现。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网站地图 | 隐私政策 | IPv6网络支持 | Xml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3895号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