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共享平台成员单位为本市普通企业服务的,最高按服务总金额的15%给予奖励,最高40万;为“三高”企业提供服务的,按服务总金额的30%给予奖励,最高100万。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使用共享科学仪器设备,按实际发生费用100%补助。
主要申报条件
(一)申请服务奖励单位
1.单台(套)价值在3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已经纳入厦门市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网,并对外提供共享服务。对外提供共享服务实行优惠收费的, 享受财政扶持政策。具有法定检测职能的单位利用政府资金(包括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购置的科学仪器设备对外开展共享服务,收费应低于法定价格或公布价格至少20%;其他共享平台成员单位对外开展共享服务,收费应低于公布价格至少10%。
2.服务奖励:提供服务方应完整记录共享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名称、使用的仪器设备名称及型号、起止时间、双方经办人等信息资料,并在服务完成后3个月内,开具正式有效收费票据。每年以服务企业数和服务总金额为依据给予奖励。
(1)服务本市单位数少于20家或服务总金额少于200万元,按服务总金额1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服务本市单位数超过(含)20家或服务总金额超过(含)200万元,按服务总金额1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40万元。
对共享服务提供方为“三高”企业提供服务的,奖励标准提高至服务金额的30%,每家共享服务提供方每年奖励上限提高到100万元。
除“三高”企业外,按服务企业数或服务总金额兑现奖励资金孰低原则进行兑现。
(二)申请使用补助单位
在厦高层次人才,主要指国家人才计划、省“百人计划”、市“双百人才”和市“海纳百川”计划领军型人才,利用共享平台进行研发活动,按照先付款后补助的原则,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100%补助。该补助从人才认定时间计算:国家人才计划为5年,省“百人计划”、市“双百人才”和市“海纳百川”计划领军型人才为3年,高层次人才使用共享科学仪器设备开展研发活动。
已享受科创红包补贴、企业研发经费补助计划、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扶持政策的单位,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补差。
申报材料及方式
一、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6月15日)
本次申报采用网上受理。符合条件的单位,登陆“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fujian.gov.cn/)—定位“厦门市”—“部门服务”—“厦门市科技局”—“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优惠补贴”— “访问第三方网站”进行填报(第一次申报的单位须进行注册)。
通过审核的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按顺序编辑目录、标注页码、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盖章,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提交。
二、申报材料(截止时间:2020年6月22日)
(本次提交的材料应为2019.05-2020.04期间内发生的费用)
(一)共享平台成员单位服务奖励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服务奖励申请表;
2.有效票据及收款凭证复印件。票据内容为“共享科学仪器设备使用费”。
(二)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申请使用共享科学仪器设备补助,需提交以下材料:
1.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优惠补贴申请表;
2.高层次人才情况表及证明材料;
3.高层次人才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有效票据及付款凭证复印件(票据应备注“高层次人才姓名”);
5.开展研发活动证明材料(项目任务书、合同书等)。
联系方式
纸质材料接收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虎园路2-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科学技术局分中心(植物园西门斜对面),可以邮寄“到付件”。
纸质材料接收咨询:叶维汝 2025352
业务咨询:高爱绒 2035277
网上填报技术咨询电话:5397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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