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重新认定
截止时间: 2020-08-31

摘要
重点支持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等多个领域的企业申报。经认定,可享受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同时思明、湖里区企业还可享受企业所得税“2免3减半”,各区政府给予最高不超过2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等。
主要申报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支持方式
  (一)经认定的国家级高企,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二)原经济特区内(思明区、湖里区)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注册且新认定的国家级高企,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纳税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2免3减半”(国发〔2007〕40号);
  (三)厦门市市级财政对通过认定的国家级高企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各区(含火炬高新区)区级财政配套给予20-25万元奖励;
  (四)认定为国家级高企,即自动进入我市“三高”企业培育库,享受纳税增量奖励、孵化高企奖励、骨干员工(人才)落户、承担重大科技项目补助等优惠政策;
  (五)国家级高企申报市科技项目、政府采购招投标、高科技型企业人员投资落户支持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
  (六)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国家级高企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申报材料及方式
  (一)认定流程:详见国家级高企认定/重新认定工作流程(如下图);
 
  (二)申报材料:
  1、国家级高企认定/重新认定申报材料清单-2020年版(点击下载);
  2、国家级高企认定申报承诺书(点击下载);
  3、国家级高企认定申报企业经营活动基本信息表(点击下载)
 
联系方式
  (一)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申报对象:为2017年通过认定今年应重新认定的企业以及符合国家级高企认定条件的其他企业;
  (二)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31日
  申报对象:为符合国家级高企认定条件且未参与第一批申报的企业。
 
  咨询受理:厦门市高新技术发展协会
  咨询电话:2025913、2032126、2052826、2053981
  2108271、2025871、2508676、2052969
  咨询地址:思明区虎园路2号科技大院5号楼6楼610、612、616、609室
  纸质材料集中受理时间(节假日顺延):第一批:6月23-30日(工作日);第二批8月25-31日(工作日)
  纸质材料受理地点: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科技局分中心(思明区虎园路2号,植物园大门一侧的公交站正对面)。
  受理窗口电话:2025913、2032126、2052826
  责任处室:市高企认定办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
  电话:2661606、2028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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