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对全日制大学生(含大专),在厦首次实际兴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且法人代表为大学生本人,经本市商事登记机关登记并运行1年以上,开设独立的法人银行账户,上一年度营业额达10万元以上,经申报后,每经营满一年给予10万元的奖励,最长不超过3年。
主要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全日制大学生(含大专),在厦首次实际兴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兴办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且法人代表为大学生本人,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同一人兴办多种形式的经营主体,仅按一家进行申报;同一经营场所同时存在不同的经营主体,仅按一家进行申报。
二、申报条件
1.依法登记:经本市商事登记机关登记并运行1年以上,开设独立的法人银行账户;
2.组织管理:兴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机构运转有效;
3.财务管理:严格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或《农业企业会计制度》进行财务核算,设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家庭农场须有较为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按《厦门市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实施办法》的要求在“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如实公示企业运营情况;
4.质量安全:从事食用农产品生产的须建立健全“一品一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并正常运行;
5.社会信誉:无违法记录、无生产(质量)安全事故、无政府部门和行业通报批评以及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企业未被商事登记机关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6.经营状况:上一年度主营业务营业额达10万元以上。
支持方式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大学生返乡下乡在农业领域创业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2018〕176号),对于通过审定的主体自申报之日起,每经营满一年给予10万元的奖励,最长不超过3年。
申报材料及方式
1.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代表大学毕业生(全日制)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
5.商事主体年度报告信息;
6.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等;
7.《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或经村(居)委员会备案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等复印件;
8.从事畜禽养殖的应提交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书》复印件,种畜禽场生产经营商品种苗的还应提交有效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9.其他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者情况有关材料。
联系方式
由个人向所在镇(街)申报,镇(街)初审后将申报材料上报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认真组织,严格审查,把好申报材料审核关,并进行实地查验,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性。请各区于2021年2月26日前,由区农业农村局与区财政局正式行文推荐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杨凤阁,电话:2117162、1598083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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