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企业项目应符合《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要素条件》中相应模式的具体要求。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等五个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并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长性,具备行业示范效应。成功入选企业,将优先获得政策支持。
主要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当为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福建省境内依法纳税。
(二)项目按现行投资管理规定完成备案或核准,且已建成并投入运营。
(三)企业项目应符合《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要素条件》 (点击查看)中相应模式的具体要求。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五个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并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长性,具备行业示范效应。
(四)企业项目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导向。
申报材料及方式
(一)福建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申报书 。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四)如入选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国家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联系方式
请有意申报福建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的企业,于2020年5月6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4份)及电子文档(1份)报送至市工信局行业管理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刘华真 0592-2896871
薛钟慰 0592-2896584
邮箱:xmjxjzbc@xm.gov.cn
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东楼6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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