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报材料
(一)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效用电奖励申报表(
点击下载附件1)。申报企业名称应与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开具的用电增值税发票户名、统计局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名称须一致;企业名称如有不一致或变更须提交相关说明或市场监管局变更书。
(二)申报企业2019年、2020年二季度对应的用电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和用电清单复印件(须加盖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公章或业务章,以及申报企业公章)。企业用电量以本企业的用电增值税发票及用电清单为准,不含使用自发电电量、光伏发电电量和退补电费电量。
(三)企业租用厂房,需提供租赁合同;若为同一用电户号多家共用的情况,需提供所有共用电表企业发票为佐证材料,总用电量需与供电公司用电清单一致。
(四)2020年4月份、5月份、6月份企业报送工业总产值统计表(B204-1表,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该表从统计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下载(不得自行更改表内内容或数据)并加盖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