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企业在i厦门网(https://www.ixm.gov.cn/)“i工信-资金类项目申报-法人账号”进行注册(已注册的无需再注册)、登录,选择所要申报的项目类别,按照要求填写并上传申报材料(操作过程如有疑问,可点击右上角“帮助”,下载厦门市工信局一体化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用户操作手册)。
三、申报材料
(一)“重点发展产业中层以上技术和管理人才个税奖励政策”首次申报人员
1.《厦门市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重点发展产业人才个税奖励申报表》(点击下载附件7);
2.用人单位对人才年度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岗位及企业符合产业指导目录的说明(请逐项文字说明并以附件形式提供佐证材料,加盖公章)(
点击下载附件8);
3.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要求法人代表和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点击下载附件9);
4.用人单位所有岗位分布图(
点击下载附件10),申报人员必须体现在相应岗位上(加盖公章);
5.其它相关附件:
(1)用人单位与人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任职文件(已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的不必另行提供)复印件;
(2)提供完整年度的已进行汇算清缴后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企业加盖公章的员工收入申报情况汇总表。起止时间为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3)人才的身份证件(或护照、台胞证)的复印件;
(4)外文材料请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单位印章;
(5)材料以A4规格按照顺序装订成册,盖骑缝章,一式一份。
(二)“重点发展产业中层以上技术和管理人才个税奖励政策”上年度申报已通过人员
1.《厦门市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重点发展产业人才个税奖励申报表》(
点击下载附件7);
2. 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要求法人代表和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点击下载附件9);
3. 用人单位所有岗位分布图(
点击下载附件10),申报人员必须体现在相应岗位上(加盖公章);
4.申报人员岗位等情况有变化的,需提供变化的情况说明,并提供对应的材料(加盖公章);
5.提供完整年度的已进行汇算清缴后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企业加盖公章的员工收入申报情况汇总表。起止时间为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三)“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人才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奖励政策”首次申报人员
1.《厦门市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重点发展产业人才个税奖励申报表》(
点击下载附件7);
2.用人单位对人才年度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岗位及企业符合产业指导目录的说明(请逐项文字说明并以附件形式提供佐证材料,加盖公章)(
点击下载附件8);
3.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要求法人代表和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点击下载附件9);
4.提供完整年度的已进行汇算清缴后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企业加盖公章的员工收入申报情况汇总表。起止时间为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四)“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人才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奖励政策”上一年度申报已通过人员
1.《厦门市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重点发展产业人才个税奖励申报表》(
点击下载附件7);
2.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要求法人代表和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点击下载附件9);
3.提供完整年度的已进行汇算清缴后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企业加盖公章的员工收入申报情况汇总表。起止时间为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