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鼓励企业“飞地引才”,对我市用人单位在市外全资设立、非独立核算的研发机构、分公司等,若研发成果、产生效益归本地企业所有和入统,其全职聘用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可申报各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享受相应奖励或支持政策。
2.支持我市重点产业领域企业或市(区)属事业单位柔性聘请高层次人才,人才所获计缴所得税的劳动报酬年度累计超过3万元的,按总额的20%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每人每年不超过15万元;以项目合作方式开展的,聘请高层次人才担任技术总负责人、每年在厦实际工作时间累计达6个月以上,总投入超过500万元且项目经费未获市财政资助的合作项目,经评估,可按实际支出人才协议费用总额的10%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引才补贴。以上不含“飞地引才”方式聘用的柔性高层次人才,每家用人单位每年补贴不超过50万元。
3.为柔性人才在厦工作期间提供租房补贴,每年在厦工作3个月以上的柔性高层次人才,可参照本地高层次人才标准申请租房补贴,租房补贴按其实际服务时间计算,其中累计工作3-6个月的,按补贴标准的50%兑现,累计工作6个月以上的,按补贴标准的全额兑现。
4.加强柔性人才用人单位绩效评估,根据用人单位柔性引才数量、累计工作时长、柔性人才投入、产生经济社会效益等,每年集中开展一次,评选不超过10家成效突出的柔性引才基地,按A类、B类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补贴(符合条件的可同时享受其余四项支持举措),专项用于人才的激励和待遇保障。
5.鼓励国内重点高校研究生院、人才中介机构等批量推荐优秀博士生来厦开展短期服务,推荐10人以上,连续在厦服务不少于1个月,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给予博士生每人2000元交通补助,按企业发放薪酬给予1:1配套(最高3000元/人),并由所在区(园区)优先安排租住人才公寓。